青政办〔2019〕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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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9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为了打好开年“第一仗”,实现首季“开门红”,决定第一季度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百日攻坚”行动既是一项阶段性任务,也是开展大抓落实活动的具体措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遵循“五个必须”“五个坚持”原则,突出“六稳”“三大攻坚战”重大要求,对照省委全会确定的全年九项重点任务,动员组织全省政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站位、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推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好局、起好步,为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良好态势多做贡献。

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全面领会,把握方向。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对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遵循原则、重点任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尊重规律,顺势而为。深刻领会做好当前经济工作“五个必须”规律性的新认识,牢牢把握做好今年全省经济工作把握的“六项原则”,总结规律、把握规律、运用规律,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三是统筹兼顾,攻坚克难。正确把握当前与长远、全局与局部、普遍与特殊、内在与外在等关系,突出抓好牵引性、关联性、耦合性强,且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是抢抓机遇,积极作为。牢牢抓住“一带一路”、西部开发、乡村振兴、东西部扶贫协作、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兰西城市群、引黄济宁、西成铁路、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等战略机遇,加大“跑部”力度,争取国家更多支持项目。五是衔接有序,协同高效。以政府机构改革为新起点,进一步做好改革后续工作,在优化机构配置、理顺内部关系、加快转变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实现协同高效上下功夫,激发内生活力,发挥综合效益,把改革释放出的创业激情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劲动力。六是改进作风,敢于担当。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政策落实年”活动,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解决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假作为等问题,大力营造知行合一、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全会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紧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一季度着力做好“八抓八促”。

(一)抓调控,促运行。认真跟进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聚焦难点精准发力,坚决打好各项标志性战役。全力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切实推进网络提速降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全力做好全省财政存量资金“清零”行动,建立隐性债务清零销号制度,按月落实化解任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做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力争一季度发行一批。把国有企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债务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出台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盐湖股份债转股落地,完成西部矿业、西宁特钢“市场化”债转股方案,促进省投集团与国家电投合作,推进青海省化工新材料集团公司组建及整合重组工作。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实施直接融资强基工程,全面推广“双基联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推介工作,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跟踪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等,各市州政府)

(二)抓产业,促增长。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摸排一季度工业经济增长点,持续开展定向精准调控服务,强化上下游产业对接,做好生产要素调度保障,狠抓企业复产复工。落实领导包抓工业项目责任制,努力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力争一季度全省工业投资同比增长7%。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印发《2019年百项创新攻坚工程及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深入贯彻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要求,加快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抓好青海至河南特高压外送工程和配套电源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快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着手培育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融合应用等领域标杆项目和示范企业,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大数据备灾中心,推动实施5G商用试点。抓好《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全力筹备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召开2018年度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围绕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盐湖特色新材料开发等,组织实施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培训。着力抓好园区工业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军民融合企业培育工程,推动央企参与我省地方国企改制重组和结构调整。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制定《2019年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做好5处15万吨∕年产能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制定《青海省2019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分解年度“双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市州政府)

(三)抓“三农”,促振兴。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召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动整改落实。配合完成中央脱贫攻坚省际间交叉考核验收工作,确保2018年12个贫困县摘帽、526个贫困村退出、17.6万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全力推动五大产业扶贫计划,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收尾工作,推动实现绝对贫困人口“清零”。制定《青海省“精神脱贫”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精神脱贫”工作。紧盯如期脱贫和脱贫后可持续发展目标,着手研究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政策支持等问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全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创建方案编制工作,加大标准化生产、可追溯体系等补短板力度,打造“青字号”特色农牧业品牌。抓好冬春农牧业生产,做好农作物种子、化肥调运、繁育仔畜等工作,全面启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启动实施“百乡千村”示范工程行动,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好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责任单位:省扶贫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民宗委、省供销联社,各市州政府)

(四)抓生态,促环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完成青海湖和昆仑山国家公园规划、三江源国家公园对外合作大纲编制工作,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5个专项规划报批工作,推进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发布《三江源国家公园公报(2018)》,筹备首届国家公园论坛。修改完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三期工程规划编制,启动祁连山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编制。跟踪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报批,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三江源二期、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八场标志性战役,高质量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做好西宁市、海东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清洁取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排放、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建立海西、玉树、果洛州际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长江源区全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形成。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五)抓投资,促消费。制定出台我省加强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201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启动“十四五”规划重大问题前期研究,组织召开全省民间投资项目推介会。深入开展“项目生成年活动”,加大重点项目跟踪落实工作,实施补短板提速、前期攻坚和审批破冰“三大工程”,推进“百项万亿”重大工程项目和310项重大前期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全力加快引黄济宁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加快推进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渠二期、蓄集峡水利枢纽、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加快三滩引水、香日德水库及灌区、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青海湖机场、玉树机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加定至西海、尖扎至共和、扁都口至门源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启动青海至华东特高压外送通道前期工作,确定核能供热及核电建设项目候选厂址及技术方案。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分解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车购税资金计划。完成三北防护林、湟水规模化林场营造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厕所革命”建设。完成年度财政地勘项目立项论证工作,下达第一批地勘项目计划。争取落实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民族文化传承等项目建设。制定《青海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组织实施商贸重点项目,抓紧牦牛和青稞产业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落实居家服务行动计划,加快开展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购物节”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打造青海老字号和特色新品牌。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自驾车旅游示范省,制定冬春季旅游景区免票、降价等政策措施,推出以民俗游、冰雪游、宗教文化游为主的冬春季旅游产品,加大宣传和营销力度,助推冬春季旅游升温。推进西宁市博物馆群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林草局、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

(六)抓区域,促协调。抓住国家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机遇,加快融入全国大区域发展的进程,加快构筑“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发展新格局。筹备召开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兰西城市群发展规划青海实施方案“1+N”政策体系,启动西宁-海东都市圈建设工作,推进发展规划、综合交通、水资源利用、能源通信、生态保护、金融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支持西宁扩容提质,加快多巴新城建设和湟中撤县设区。支持河湟新区加快发展,打造全省副中心城市。启动我省黄河生态经济带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海绵城市”“人文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城镇带动能力。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实施10个美丽城镇建设。抓紧实施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全面落实与援青省市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完善省内结对帮扶机制,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加强省际间、区域间的协商合作。启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做好祁连县、刚察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成果终验工作。继续推进同仁县撤县设市工作,启动共和县撤县设市工作。做好青新和第四轮省内州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

(七)抓改革,促创新。按照既定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医改、生态、司法三大“国字号”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实施财政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营改增”等税收政策,有序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着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扎实推进国有企业“3+10”改革试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属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推进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收尾工作。扎实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制定完成各部门“三定”规定。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继续推进价格、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公车、户籍、殡葬等改革。制定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西宁综合保税区、青藏国际陆港等开放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双育计划”,打造以青海为起点的“一带一路”盐化走廊,扩大藏毯、枸杞、牛羊肉、三文鱼等特色产品出口,支持省内骨干企业到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筹备“一带一路中的青海”展览工作,筹备首届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做好外交部青海省全球推介活动筹备工作。完成2019年“青洽会”展会方案。持续推进环湖赛市场化运作进程,启动第十八届环湖赛筹备组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事办、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

(八)抓民生,促和谐。分解落实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专项行动,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启动实施《青海教育现代化2035》,下达2019年第一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春季开学工作,保持控辍保学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加快筹建科技类大学,推进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推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全民健身保障工程、重大疾病防控、中藏医药发展等工作。做好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启动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牧区孤寡老人养老服务。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清理省本级“僵尸”社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启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做好“两节”期间供需衔接、市场保供和价格调控工作,确保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群众消费需求。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各类慰问活动。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统筹做好春运组织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力做好“两会”期间安保及冬春维稳工作,持续深化“两反四防”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力度,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行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医保局,各市州政府)对上述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讲政治、传压力、抓落实、树典型、转作风贯穿起来,紧盯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服务意识,营造浓厚氛围,把各方面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抓,推动作风大转变、工作大提速、事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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