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9〕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业务办:
《青海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2日
青海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预案
目录
1总则……………………………………………………………………(6)
1.1事由…………………………………………………………………(6)
1.2编制目的…………………………………………………………(7)
1.3编制依据…………………………………………………………(7)
1.4适用范围…………………………………………………………(7)
1.5工作原则…………………………………………………………(8)
2相关地区、单位及职责…………………………………………(8)
2.1玉树州政府………………………………………………………(9)
2.2海西州政府………………………………………………………(9)
2.3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9)
2.4省应急厅………………………………………………………(10)
2.5省生态环境厅…………………………………………………(10)
2.6省水利厅………………………………………………………(10)
2.7省交通运输厅…………………………………………………(10)
2.8省公安厅………………………………………………………(10)
2.9省卫生健康委…………………………………………………(10)
2.10省气象局……………………………………………………(11)
2.11省通信管理局………………………………………………(11)
2.12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11)
2.13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11)
2.1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1)
2.15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业务办…………………(12)
2.16其他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12)
3预防预警机制……………………………………………………(12)
3.1风险分析………………………………………………………(12)
3.2水文监测………………………………………………………(12)
3.3预防预警信息………………………………………………(13)
3.4预防预警准备………………………………………………(13)
3.5预警……………………………………………………………(14)
4应急响应…………………………………………………………(14)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4)
4.2应急响应措施………………………………………………(15)
4.3信息报送和处理……………………………………………(18)
4.4抢险与救灾…………………………………………………(18)
4.5应急结束……………………………………………………(18)
5应急保障………………………………………………………(19)
5.1应急队伍保障……………………………………………(19)
5.2通讯与信息保障…………………………………………(19)
5.3技术与物资保障…………………………………………(19)
5.4供电保障……………………………………………………(20)
5.5交通运输保障……………………………………………(20)
5.6医疗卫生保障……………………………………………(20)
5.7治安保障…………………………………………………(20)
5.8资金保障…………………………………………………(20)
5.9宣传………………………………………………………(21)
5.10培训演练……………………………………………(21)
6善后工作……………………………………………………(21)
6.1救灾………………………………………………………(21)
6.2抢险物料补充…………………………………………(21)
6.3水毁工程修复…………………………………………(21)
6.4水患应对工作评价…………………………………(21)
7附则…………………………………………………………(22)
7.1预案管理………………………………………………(22)
7.2责任追究………………………………………………(22)
7.3预案解释部门…………………………………………(22)
7.4预案实施时间…………………………………………(22)
1总则
1.1事由。
2011年8月下旬,青海可可西里地区卓乃湖东南部出现溢流,下泄湖水流经库赛湖、海丁诺尔湖,最终汇入盐湖,使原来各自相对封闭的四个湖泊建立了水力联系。卓乃湖水面面积急剧减小,盐湖面积持续增大。截至2018年12月,盐湖水面面积由45.89平方公里增大至204.48平方公里,增加了4倍以上,湖容增加了11.18亿立方米,水位达4462.41米,仅低于盐湖东侧垭口最低处(4466米)3.59米,且呈持续上升趋势。根据近两年降水形势及盐湖蓄水情况(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盐湖水位上升了2.7米),若盐湖水位上涨至东侧垭口高程,湖水将漫溢,可能对下游青藏铁路、青藏公路、油气管道、通讯线路和输电线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威胁。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可可西里水患治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8年5月19日至22日,刘宁省长带队赴可可西里地区进行现场踏勘考察。省水利厅、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科学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多次组织专家,深入现场进行考察和勘测工作,编制了《青海省可可西里水患应急治理现场查勘报告》《青海省可可西里水患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送审稿)》。2018年12月5日至7日,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可可西里地区考察了水患影响情况。经考察调研、座谈交流、讨论分析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省水利厅提出水患治理的初步建议是:利用工程措施合理调控盐湖水位;由水利厅编制《青海省可可西里水患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制定可可西里水患应对预案、加强盐湖水位和蓄水情况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和合作机制。为做好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在上述工程措施未实施前,特编制本应对预案。
1.2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做好可可西里水患防范与应对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尽可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可西里盐湖水位调控工程尚未建成发挥作用前,盐湖水位上涨漫溢,可能影响下游青藏铁路、青藏公路、油气管道、通讯线路和输电线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预防和应对。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5.2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可可西里地区属于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最大责任和根本底线,应对措施要尽可能减小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1.5.3坚持统一指挥原则。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三江源保护大局及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全局的高度,按照职责和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1.5.4坚持协调配合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做好预案对接、物资储备、技术支持、应对准备等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确保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2相关地区、单位及职责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玉树州政府、海西州政府、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业务办及其他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1玉树州政府。
负责可可西里水患应对的应急管理和综合保障工作。组织本级范围内的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会商研判、宣布应急响应、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物料准备、人员转移、抢险队伍、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做好水患应对期间的治安管理及车辆流控工作;指导治多县做好相应的应急管理及综合保障工作。
2.2海西州政府。
协助玉树州做好可可西里水患应对的应急管理和综合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协助做好物料准备、人员转移、抢险队伍、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做好水患应对期间可可西里段的治安管理及车辆流控等工作;指导格尔木市做好相应的应急管理及综合保障工作。
2.3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负责可可西里盐湖水患应对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可可西里盐湖周边区域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及省应急厅做好物料储备、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等应对准备工作;负责可可西里盐湖水患应急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保证应急治理任务安全有序进行。
2.4省应急厅。
负责指导可可西里盐湖水患应对工作,必要时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5省生态环境厅。
负责指导应急抢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尽可能减小工程措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6省水利厅。
负责可可西里地区卓乃湖、库赛湖、海丁诺尔湖、盐湖和下游清水河区域水文监测,及时提供上述区域水雨情实况和预测信息;负责水文应急监测工作,加强可可西里地区河湖水系变化情况的分析研究。提供水患应对风险分析和技术支撑。
2.7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为抢险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发生险情时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及时调配抢险救灾车辆。
2.8省公安厅。
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时段受水患影响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实施车辆流控,为应急抢险营造良好环境;协调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做好青藏公路格尔木南出口等路卡、路段的交通管理。
2.9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队随行应急抢险工作,开展防病治病,必要时为抢险人员实施医疗救护,提供健康保障。
2.10省气象局。
负责可可西里地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至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加强联系,共享信息。
2.11省通信管理局。
依法保障水雨情、灾情及其他水患应对工作的通信通畅。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分析盐湖水患对通信光缆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
2.12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
负责青藏公路可可西里段盐湖水患应对工作,分析盐湖水患对青藏公路可可西里段桥涵及路基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物料储备、抢险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抓紧完成青藏公路可可西里段桥涵改建加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尽早完成加固工程,保障青藏公路安全运行。
2.13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负责青藏铁路可可西里段盐湖水患应对工作,分析盐湖水患对青藏铁路可可西里段桥墩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物料储备、抢险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保障青藏铁路安全运行。
2.1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负责可可西里盐湖溢流影响区域输电线路的水患应对工作。分析盐湖水患对输电线路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物料储备、抢险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2.15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业务办。
负责可可西里盐湖溢流影响区域油气管线水患应对的指导工作。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分析盐湖水患对油气管线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
2.16其他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
负责可可西里盐湖溢流影响区域油气管线、通信光缆等其他基础设施的水患应对工作。分析盐湖水患对其基础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物料储备、抢险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3预防预警机制
3.1风险分析。
随着区域降水量增加、冰雪冻土消融发展,盐湖上游库存湖水会逐渐向高程较低的盐湖下泄,盐湖来水总量将持续增加,水位将持续上升。目前卓乃湖、库赛湖、海丁诺尔湖基本不会再发生突然滑动溃决,但各湖泊连接河道冲刷下切会进一步发展。根据2018年盐湖最新情势,经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评估,盐湖风险等级为Ⅰ级,预计1-2年后,盐湖可能发生漫溢。
3.2水文监测。
为做好水患应对工作,对卓乃湖、库赛湖、海丁诺尔湖、盐湖和下游清水河区域的水文情势开展监测。可可西里为高寒无人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十分困难,可引入先进设备对湖泊水位、湖泊之间连通河道的流速流量进行无人值守的自动实时监测。
3.3预防预警信息。
3.3.1气象信息。省气象局应加强与省水利厅的沟通衔接,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联合预报、监测和会商,尤其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监测和评估,为水患应对决策提供依据。
3.3.2水情信息。省水利厅应加强对盐湖、上游湖泊水位和清水河的水情监测,加强对可可西里河湖水力联系以及盐湖水位库容的分析研究,对湖水上涨情况作出预测。发生漫溢险情时,开展水文应急监测,为水患应对决策提供依据。
3.3.3漫溢灾情信息。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应发挥好主体责任,实时动态掌握灾情发展情况,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对漫溢灾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判。
3.4预防预警准备。
3.4.1思想准备。要树立大局和全局意识,从最不利的因素和最紧迫的需求出发,提前筹划、及早预防、有备无患。
3.4.2组织准备。要建立沟通协调和联勤机制,明确责任人及联系人,形成水患应对工作整体合力。
3.4.3预案准备。要结合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预案,增强应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4.4物资和队伍准备。要根据防御重点及责任区分,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充分考虑高寒、高海拔、极度缺氧的自然条件因素,建立补充应急队伍,确保关键时刻上得去、抢得住、安全有效。
3.5预警。
3.5.1预警级别。可可西里盐湖水患预警级别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等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重、严重水患灾害等级。当盐湖出现漫溢,水流对铁路桥墩和公路路基产生严重冲刷,可能造成铁路、公路交通中断;或对油气管道、通讯线路和输电线塔等产生严重冲刷或损毁,可能造成相关设施中断运行,为Ⅰ级预警。当盐湖开始漫溢,可能对下游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为Ⅱ级预警。当盐湖水位达到4465.50米,且预报将继续上涨时,为Ⅲ级预警。
3.5.2预警发布。根据水患灾害轻重及对下游基础设施的影响程度,将盐湖水患灾害预警从低至高依次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Ⅲ级预警由治多县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发布,Ⅱ级预警由玉树州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发布,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盐湖的水位变化,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应急响应行动与预警灾害级别一致,从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由相应地方政府宣布启动。
4.1.2启动响应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做好应急值守,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响应行动。
4.1.3启动响应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相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水患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水患影响,最大程度减小灾害损失。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a.省政府立即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b.省政府主持会商,对应急抢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应急抢险准备情况、前期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c.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范围及省政府部署,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措施。应急抢险人员、物料、经费等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协同省应急厅根据漫流走势进行疏浚导流,尽可能减小溢流对基础设施的影响;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综合考虑溢流走势、水量大小及对公路的危害程度等情况,采取路面开口导流、加固桥涵等方式,增大公路过流能力,减少溢流对公路的破坏性影响;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对铁路桥墩采取加固和保护等应急措施;其他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安全运行;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应主动做好气象水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提供漫溢水量演进过程和影响范围等分析,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d.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玉树州政府、海西州格尔木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应急部署及统一调配下,做好应急力量、抢险物资及生活保障等援助支持工作,特别要做好青藏公路的车辆流控及治安维护工作;
e.省政府统一审核发布可可西里水患影响及应急抢险相关的信息报道,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a.玉树州政府立即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b.玉树州政府主持会商,对应急抢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玉树州各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应急抢险准备情况、前期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c.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范围及州政府的安全部署,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措施,应急抢险人员、物料、经费等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主要负责进行疏浚导流,尽可能缩小溢流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范围;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综合评估风险,制定应急措施,对公路路基、桥涵进行必要的防护加固,避免溢流对公路造成破坏性影响;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综合评估风险,按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路桥墩安全运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综合评估风险,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应主动做好气象水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提供漫溢水量演进过程和影响范围等分析,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d.各责任单位在州政府的应急部署及统一调配下,做好应急力量、抢险物资及生活保障等援助支持工作,特别要做好青藏公路的车辆流控及治安维护工作;
e.玉树州政府统一审核发布可可西里水患影响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报道,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4.2.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a.治多县政府立即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b.县政府召开会商会,对应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应对准备情况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
c.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范围及市政府的安全部署,做好应急抢险人员、物料、经费等准备。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密切关注盐湖周边情况,可能发生漫溢时及时通报;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做好应对准备;省水利厅做好水情监测与预报,省气象局及时发布天气预报;
d.县政府统一审核发布可可西里水患影响及应对准备工作信息,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气象水文信息统一报送至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由其负责共享给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重大险情信息由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报送至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由其上报至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
4.3.2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当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补报详情。
4.3.3对于特别重大的险情,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4.3.4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响应行动要求,负责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的信息审核、宣传、发布,同时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
4.4抢险与救灾。
出现险情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应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州政府和省政府报告;协调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5应急结束。
4.5.1当水患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或情况得到缓解时,地方各级政府可视情宣布结束或降低应急响应行动级别。
4.5.2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5.3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要根据水患影响情况进一步恢复自然生态、生活工作等秩序,相关单位修复损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水患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5.1.1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督局青海业务办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要分别成立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力量,确保能够圆满完成水患应对工作。
5.1.2情况紧急时,省政府可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可协调西部战区就近派遣部队参与险情处置工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辅助以对讲机、卫星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确有必要时,可由省政府调度通讯运营部门进行应急通讯保障。
5.3技术与物资保障。
5.3.1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编制工程抢险应急方案,当发生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5.3.2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储备合适的物资,满足抢险急需。在出现重大险情时,由应急管理厅负责就近征用调用机械设备和物资,进行保障。
5.4供电保障。
采用柴油发电机等移动电源设备进行供电保障,由相关单位及协助单位自行准备发电设备。
5.5交通运输保障。
相关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防御重点准备抢险交通工具,情况紧急时可请玉树州、海西州格尔木市政府征调当地车辆进行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派遣医疗队随行应急抢险工作,保障卫生安全。
5.7治安保障。
玉树州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抢险时段的治安管理和车辆流控,必要时由省委省政府协调西藏自治区政府协助做好区域性的治安管理和车辆流控。
5.8资金保障。
青藏公路、铁路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水患应对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5.9宣传。
加强青藏公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宣传,知晓可可西里水患的发展趋势和对重要基础设施造成的影响,增强水患防范意识。
5.10培训演练。
各单位应根据预案对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抢险队伍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和演练掌握必要的水患应对和应急抢险知识与技能。
6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险情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协助地方各级政府做好水毁修复和重要基础设施恢复运行等善后工作。
6.2抢险物料补充。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抢险设备和物资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各单位应对在水患灾害中受到损毁的重要基础设施,尽快修复,及早恢复正常运行。
6.4水患应对工作评价。
各责任单位要在水患应对工作结束后,结合单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成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报送至省政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玉树州政府、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管理,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
7.2责任追究。
对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扩大或形成灾情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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