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20〕3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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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意见》






青政〔2020〕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精神,加快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青发〔2016〕37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动背景

《“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健康生活方式日益普及,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环境持续改善,健康产业加快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青海建设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短板,我省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需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制度性安排。

为有效应对当前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细化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工作要求,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重点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建设健康环境等三方面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健全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大幅提升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命至上、健康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作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实现健康与社会协调发展。

科学监测、保健康养。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疾病和人体体质监测,掌握疾病流行趋势,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藏、蒙)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将疾病治疗与保健康养相结合,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健康服务模式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全民行动、营造环境。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针对影响健康的生物、环境等各种危险因素,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

完善制度、养成习惯。完善青海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制保障,构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健康青海建设体制机制,建立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通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倡导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全面保障、关注重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重点做好医养结合、婴幼儿健康维护,强化老年健康服务,扎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照护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有效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建立和完善新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重大传染病、主要地方病发病率显著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5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4/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9‰以下。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环境进一步提升。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平台,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针对我省高原、多民族等特点,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到2022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2%和30%。(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广工作,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宣传要点,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牧区维生素摄入不足、茶水加盐、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边远贫困地区蛋白质摄入不足,食用野生动物等问题。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健康饮食指导和咨询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营养知识传播和营养咨询。到2022和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高10%和再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充分调动体育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鼓励开发适合高原地域特点不同人群的运动项目,挖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提高群众健身的参与度和自觉性。建立完善针对高海拔缺氧特点的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体育锻炼、健身、休闲体育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中藏蒙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开展健康咨询和调理服务。到2022和2030年,全省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分别达到36%和40%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90.5%和91.7%以上。(牵头部门:省体育局,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4.实施控烟行动。针对高原地区吸烟危害性较平原地区更大的特点,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严格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执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知晓相关指导服务政策。将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有机连接,共同构建戒烟服务网络。到2022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控制到26.6%以下和20%以下,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上升至30%以上和80%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针对我省高原及多民族的特点,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到2022和2030年,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提高20%和50%,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分别达到80%和85%,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85%。(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检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检查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和203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分别达到89.5%和94.7%;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向好。(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针对我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实际,大力强化孕产妇和婴幼儿系统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推广孕前健康检查,全面推进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高农牧区婴幼儿疫苗规范接种率。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的管理,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2年分别降低到24/10万、9‰和11‰,到2030年分别降低到15/10万、6‰和8‰。(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我省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医和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缺乏的实际,按照国家要求配置校医务室,并大力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开展用眼卫生专项行动,重点从读写时坐姿、执笔姿势、教室和家庭采光、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眼保健操等入手,积极预防学生近视。积极开展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等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到2022和2030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和60%及以上,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检查与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以尘肺病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开展对放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到2022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医学服务体系建设,在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藏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其他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密切结合,加强老年常见病、高原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探索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医疗护理等健康养老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到2022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重大疾病防控。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全面实施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供血压、血糖、血脂、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设立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等自助检测点,引导居民进行自我检查。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对慢性心脑血管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定期随访,实施有针对性的用药指导及健康干预工作。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患病风险评估、干预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到2022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和190.7/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普及肿瘤防治科学知识,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完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开展我省以胃癌为首的重点癌症病因学研究及早期筛查和评估,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推进临终关怀。完善癌症防治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及以上并持续提高。(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制定慢阻肺患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将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推行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合我省高原缺氧的特点,重点强化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慢阻肺诊疗水平。到2022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0/10万和26.0/10万。(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营造有利于糖尿病防治的健康支持性环境,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倡健康人40岁开始每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掌握糖尿病高危人群防控知识,不断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规范糖尿病患者治疗、随访、健康管理,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并发症,延缓并发症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到2022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5.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行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传染病应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控格局。加强医疗机构履行网络报告职责,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研判评估、决策防控的协同机制。加强传染病综合控制、临床救治专业防控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药品和试剂配置。支持发展本土化医疗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保障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物资供应。到2022和2030年,分别达到50%和100%的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检测能力。(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6.实施传染病防控行动。结合我省农牧区传染病发病的特点,完善全省传染病监测和报告体系。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完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预防艾滋病、乙肝母婴传播,做好乙肝疫苗接种管理,有效遏制乙型肝炎传播,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加强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加强耐多药监测和规范结核病人诊疗管理。巩固和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接种率,强化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到2022和2030年,艾滋病保持低流行态势,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7.实施地方病防控行动。规范实施疫情监测,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能力建设,特别是对我省疫情频发高发地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间和人间鼠疫疫情,依法打击非法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及其制品活动,开展保护性灭獭等综合性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治、病人查治相结合的包虫病综合性防治策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布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其他地方病的防控力度,探索具有高原特色的地方病防控新模式,全面控制地方病的流行趋势。到2022和2030年,鼠疫疫情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置率均达100%,人群包虫病患病率在1%以下的县分别达到75%和100%,所有县(市、区、行委)达到县级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

(一)完善组织管理。

由健康青海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健康青海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工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各市州可参照省级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二)健全支撑体系。

成立推进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青海行动的实施提供智力支撑。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卫生健康投入政策,确保行动落实到位。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筹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为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提供法治和人才保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打通健康管理各业务系统的信息数据壁垒,实现信息数据的多方采集、集中应用,使健康管理工作流程更加便捷高效。

(三)开展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围绕行动提出年度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健全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监测评估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并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推进委员会,并通报各市州和省有关部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健康青海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各市州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

(四)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围绕健康青海行动主要目标及任务要求,建立青海省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见附件)。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以通报方式下发。各市州应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主要指标和重要任务,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办法,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年度考核。各市州在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应以考核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为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做好专项调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

(五)注重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加强健康青海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青海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的普遍认知,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育全社会的健康文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青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青海省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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