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20〕3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9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01:42:3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9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的决定》
青政〔2020〕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围绕计划生育年度目标,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保证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动员全社会继续重视、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19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8个市州分别给予奖励:西宁市,奖励18.9万元;海西州,奖励18.9万元;海南州,奖励18.8万元;黄南州,奖励18.8万元;果洛州,奖励18.7万元;海东市,奖励15.9万元;海北州,奖励15.9万元;玉树州,奖励15.2万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兑现奖励工作。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工作理念、服务方式”转型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措施,健全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健康青海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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