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9〕6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步伐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步伐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9〕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结合《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就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为着力点,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培育新业态、新动能,建设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绿色有机、高质量发展的乡村产业振兴之路。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实现农牧产业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打响“生态青海,绿色农牧”品牌。
--突出特色,打造优势。聚焦牦牛、青稞、藏羊、枸杞、冷水鱼、油菜特色优势产业,打好高原特色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品牌。
--联农带农,融合发展。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合作社为纽带、农牧户为基础,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加销、贸工农、农文旅一体化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农民主体,政府支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形成分工协作、功能互补、规模经营的乡村产业链。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引导二三产业向农村延伸。
(三)目标任务。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高原特色种养业优势凸现,农畜产品加工能力实现大幅提升,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力争用5-10年时间,创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成为全国典范,建成全国主要的有机畜产品和冷水鱼生产基地,形成一批高标准农田、高质量育种基地、绿色有机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乡土特色产业经济实体。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牧民增收持续稳定,产业扶贫扎实有效。
二、培育壮大现代乡村产业
(四)做强高原特色种养业。实施牦牛青稞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藏羊产业发展,提升青南牧区生态畜牧业发展水平。加大扶持力度,振兴农区生猪养殖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稳定百万吨粮食产能。创建玉树牦牛等一批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草产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加强种业建设,推进品种引进改良与推广,提升动植物防疫防治水平,推进产业化经营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依托地理环境、物种资源、冷凉气候、民族区域等特色优势,发展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养、手工艺制造等乡土产业,建立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发掘一批乡村能工巧匠,开发一批乡村特色产品,打造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基地,扶持一批乐都紫皮大蒜、循化线辣椒、茶卡羊等地理标志产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牧户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建成一批专业村镇。加大支持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精深加工生产线,整体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和精深加工水平。统筹农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七)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积极推进油菜、青稞、花卉等特色产业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牦牛博物馆、文化主题公园和游牧基地等,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打造推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创意农业等多类型的第三产业。依托农民丰收节,通过赛牦牛、油菜花节等方式,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八)发展乡村信息服务产业。建设“互联网+”智慧农牧业,扩大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设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综合服务平台和村级益农信息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提升乡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能力。培育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农资供应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产品供销、邮政、运输、配送等新型供销流通服务业,探索建立农技服务、科技实训、就业培训、产品营销于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九)挖掘乡村民族文化产业。依托河湟农耕文化、三江源生态文化、草原游牧文化,挖掘世居我省藏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等民族文化,开拓乡村民族文化产业。扶持热贡艺术、贵南藏绣、玉树黑陶等乡土文化产业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文化特色产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三、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布局
(十)统筹优化区域布局。引导、扶持建设东部一二三产融合高效发展区、环湖循环农牧业发展区、青南绿色有机畜牧业发展区,建设以特色高效发展为主的湟水流域现代农业示范带、以水养农多业态发展为主的黄河流域农业示范带、以种养结合以工带农为主的柴达木绿洲农业发展带。东西联动、农牧区合作,构建东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地和西部有机畜产品供给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十一)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为载体,突出县城、注重城郊和中心乡镇,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中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二)着力推进产业强镇。利用国家产业强镇政策,积极发展以乡镇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镇、产业镇。支持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特色镇和物流节点集中,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实现基地在村、加工在镇、增收在农户。(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促进乡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十三)绿色引领产业发展。以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为依托,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建设牛羊可追溯体系,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绿色清洁生产基地和绿色农产品供给基地。支持农用残膜无害化清洁回收、秸秆综合化利用。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抗菌药物,推广应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倾力打造绿色产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四)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坚持质量兴农,修订完善特色产业生产标准、农畜产品加工标准,制定各类特色农业品牌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准。组织申报牦牛、青稞、冷水鱼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五)双创推动产业升级。建立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奖补激励机制,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带动农牧户发展乡村产业。支持县(市、区、行委)创建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培育乡村能工巧匠、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等创新创业带头人。(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十六)品牌带动优势产业。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打响牦牛第一品牌,叫响青稞姓“青”品牌。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充分挖掘“青海老字号”资源,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鼓励市县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合作社共创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七)产业支撑精准扶贫。东部干旱山区,鼓励贫困户重点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等“短平快”产业增收项目。“三区三州”深度贫困的高海拔藏区,大力发展牦牛青稞产业,鼓励有实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衔接,促进农畜产品产销对接。以建立联农带户扶贫机制为核心,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扶持力度,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省扶贫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五、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十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专业村镇延伸。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健全农产品产加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游牧行、田园综合体等新型业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十九)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林业龙头企业,促进多主体紧密合作融合。积极发展农牧产业化联合体、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龙头企业协会智库、产业联盟,构建利益共同体,形成“龙头企业+创新平台+合作社联合社+基地联农户”的主体融合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二十)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农业、“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引导企业、合作社、农牧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化经营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一)构建园区融合带动模式。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和产业融合先导区,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向园区集聚。以园区为基础,带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形成园区带动,县镇互通、产村融合、园村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六、加强乡村产业振兴的政策扶持
(二十二)强化产业政策导向。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完善主导产业发展、经营管理、良种繁育、主体培育、农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等产业政策。落实土地“三权分置”,逐渐推进小地块整合为大地块,建设高标准农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集约化经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提高土地产出利用率。政策性产业项目,建立规划选址,形成资产合法登记、规范管理,持续助理农业农村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二十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级财政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比例。加大农畜产品原料收购奖补,扩大农畜产品加工业、新型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转移扶持,落实产业扶贫及相关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省、县两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农牧业金融保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扩大乡村产业融资优惠政策和支农惠农贷款业务。(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扶贫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等负责)
(二十四)增强科技带动能力。强化科技引领,开启区块链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三级平台,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专业力量,大力开展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提升农业、农机、农垦、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建设一批农业创新中心、实验室和中试平台,构建新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成果转化、资源共享和信息咨询服务基地和平台。(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二十五)落实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探索开展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二十六)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投资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重点投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牧户承包地(草场)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农化”,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牧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产业发展人才引入机制,统筹抓好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乡土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素质农牧民等五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牧人才培训工程,加快培育一批实用性人才。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七、强化乡村产业振兴的组织保障
(二十八)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高效运转的领导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九)强化指导服务体系。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核算管理业务,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增强财政审计监督,建立乡村产业发展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载体,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融合模式等,努力营造乡村产业发展形成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等负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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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