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9〕6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
青政〔2019〕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实践新举措,是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和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的重大改革,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激发投资活力的战略抉择。为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项目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担当改革第一责任,遵循“应减必减、能放则放、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一批重大配套政策相继实施,一批审批事项精简下放。运用“省级大集中”模式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立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省电子政务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权责清单、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便利化服务,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全省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活力有效激发,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当前,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相比,我省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不同步、碎片化,审批繁、办事难,时限长、效率低,环节多、中梗阻,应用低、不联通等“坚冰”,亟待下大力“破冰”“融冰”,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
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改革越往深处走,难度越大。当前,在全省上下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新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站位、解放思想、登高望远、顾全大局、勇于革新。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反映强烈、企业和群众十分关切的突出问题,秉持“亮剑”精神,打破行业藩篱,加快数据整合,推动审批提速,提升监管水平,优化高效服务,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确保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带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务院印发的《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青海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环节,优化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体系,全方位改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明确边界,分类推进。改革边界为全领域投资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政府和企业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态保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及产业等各领域项目,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等各类事项。同时,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分类推进改革。
重构阶段,再造流程。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再造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事项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依托平台,一网通办。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目标要求,持续加压加力,全面实行在线并联审批。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提升审批效率,确保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
(三)改革目标。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审批监管,2019年年底前努力将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确保全流程全覆盖的投资审批改革破冰融冰,有力支撑“一优两高”战略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化。
1.统一审批事项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统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立全省“一张清单”即《青海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对应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向全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0月底完成)全省各级审批部门严格依据“一张清单”开展审批活动,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严禁将审批事项进行拆分,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审批事项。(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负责,2019年10月底完成)
2.统一审批材料清单。明确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应的材料清单,进一步规范合并不同部门要求的同质性材料,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0月底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申报材料模板、批复文件模板,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各级审批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以外的其他材料。同时,为切实减轻项目单位负担,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统一调整、修订和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统一规范审批流程。投资项目主要围绕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事项,制定统一的《青海省投资项目全过程流程图》(详见附件2),明确主线事项,再造审批流程。省级各部门按流程图要求修订本行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流程,上级部门审批时按程序需下级部门出具意见的,下级部门的意见作为内部事项,原则上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0月底完成)
4.统一压减审批时限。依据《青海省投资项目全过程流程图》(详见附件2),本着合理可行的原则压减审批时限。按“40+X”,即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政府审批时限统一压减为40个工作日;相关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时限总体上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政府审批时限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统一压减;相关强制性评估及技术审查时限,由各审批部门制定细则自行压减。压减后的时限统一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0月底完成)
5.统一实行并联审批。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清单内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码,全部纳入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施工图联审系统,以及省级各部门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全部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基于“一项一码”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切实做到“一网通办”和“平台之外无审批”。投资项目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应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建立网上交办、督办、催办制度,实时跟踪并联审批办理情况,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开发移动端手机APP,实现并联审批事项“随时看、随时办、随时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1月底完成)
(二)大力推进报建简便化。
6.探索技术方案备案制。支持技术方案联合编制、联合审查。对施工图以外的技术审查,实行负面清单分类管理。负面清单外的项目试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技术方案,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查。相关技术审查可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资信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或由技术咨询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审批可直接采信审查单位提供的结论并备案。技术咨询单位对其成果终身负责,实现“谁委托谁负责,谁编制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及园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
7.简化优化施工图审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取消线下报审,全面开展数字化审查工作。简化优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图审流程。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一般类项目不再审查,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风险控制。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必审清单和豁免清单,必审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不得施工,豁免清单内的项目建设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后可免予审查。加强施工图设计经常性监督检查,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履行勘察设计责任情况及时纳入信用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市州政府配合,2019年12月底完成)
8.推行先建后验。在全省各类园区开展备案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先建后验”试点,建立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约束、全程靠前服务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模式,逐步推行信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改革。项目签约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合法用地手续后,企业可按照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督促完善建设手续;项目建成后,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企业承诺,对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联合验收和竣工备案。(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2月底完成)
9.开展区域评价。在全省各类园区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由政府统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依据有关要求进行简化评价或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支持全省各地探索开展“标准地”模式试点。(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持续推进落实)
10.试点多评合一。结合实际开展“多评合一”试点,按照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自愿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并合并审查消防、防雷设计等。(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落实)
(三)全面提升平台规范化。
11.规范平台运行。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使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统一”,实现审批材料多部门共享,不再重复收取资料,确保一个项目、一套材料、一次收取。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0月底完成)
12.强化平台应用。除涉及国家秘密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全过程在线审批。按照“线上审批为原则、线下审批为例外”的要求,省级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强力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及本地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到2020年实现与环评审批申报系统、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等审批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基本停止省级各行业各类审批子系统。建立投资项目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电子图和竣工测绘电子图等一网收集、加密传输和结构化存储,并与在线平台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2月底完成)
13.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所有非涉密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项目,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将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各部门依据代码实行在线并联审批,归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所有审批文件必须标注项目代码。无项目代码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0月底完成)
14.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和在线审批流程规范、数据管理、操作指南等“1+N”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11月底完成)
(四)有效改进服务便民化。
15.实行“一次性补正”。各类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要求,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需要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发出书面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补正通知应包括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受理单位未告知即视为已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项目单位在规定补正时限内未完成相应补正,此事项重新计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负责,2019年11月底完成)
16.试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负责,2019年11月底完成)
17.推广全程代办。在全省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审批事项,推行即时办、马上办。建立企业联系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的精准化服务。(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负责,2019年11月底完成)
18.优化中介服务。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涉及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标准,解决现有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时间长、收费高、质量差等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切实提升中介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各级主管部门要将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及时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向社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负责,2019年11月底完成)
19.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增设在线咨询服务模块,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事项的全程网上咨询服务。深入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加大对投资项目的综合协调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1月底完成)
(五)更加注重监管常态化。
20.压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市(州)、县级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各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统一的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负责,2019年11月底完成)
21.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强化在线监测、审计、执法检查等手段,建立全流程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互联互通,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负责,2019年11月底完成)
22.提升监管效能。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等列入省级以上计划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察,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可追溯。加强重点投资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整合投资项目相关信息系统,将全省重大项目库、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各类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1月完成)
23.强化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审批、监管和处罚等信息一律向社会及时公开,对不按照要求公开信息的行为予以追责。充分运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以投诉、举报、曝光等方式参与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1月完成)
24.构建信用监管体系。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业务联动协同。逐步将信用查询、信息承诺、联合奖惩嵌入项目审批全流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实时记录项目审批许可信息、监管(处罚)信息、有关责任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等信用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评价,加强“红黑名单”应用,根据信用状况实施精准服务,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从严审核、重点监管;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构建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宗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配合,2019年12月完成)
四、组织保障
2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市(州)政府和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全力推进,集全省之力破冰融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作专班力量,具体协调推进和落实改革任务。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比照省级做法,对应成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26.强化制度保障。为确保改革工作高效衔接,建立省级联席会议、月调度通报、督导检查、评价评估、考核奖惩“五项机制”,以及联络员、清单管理、工作台账、新闻发布、经费保障“五个制度”,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效机制和制度保障。
27.严格督查考核。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纳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惩方案(试行)》,对改革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按相关规定落实问责措施。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8.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改革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公众咨询,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解释政策、介绍举措、宣传成效、树立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全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29.加大业务培训。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政策性、专业性、综合性非常强,需要全面提升干部能力水平。要定期举办全省“审批破冰”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工作研讨、交流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青海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对应材料清单
2.青海省投资项目全过程流程图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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