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9〕3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01:55:35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青政〔2019〕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青海省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批(共1处)

一、瞿昙寺

保护范围:以城墙(挡墙)外侧为界线外延5米,三段残存的外城以城墙边缘为界线外延5米,占地面积5.0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凤凰山山顶,西北至卧虎山、罗汉山和庙顶子山山顶,东北至庙顶子山北侧山沟和漕沟,西南至瓦隆沟和归庄子村北侧山脚,占地面积474.6公顷。

第三批(共2处)

二、马厂塬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边墙小学西围墙,南至边墙村清真寺南边小水渠,西至东垣村四社、五社石头沟,北至边墙小学以北台地台沿根部向西延伸到湟水河岸南边。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边墙小学东围墙,南至东垣村与边墙村的乡间公路,西至石头沟以西东垣村四社和五社村民庄廓,北至兰青高速公路南侧及西湟水河南岸。

三、西海郡故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城墙外侧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积54.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环城北路,南至和平路一线,西至卧佛山山脚水渠,北至锦绣路遗址侧道路,占地面积39.9公顷。

第四批(共2处)

四、隆务寺

隆务寺由5个属寺组成。

(一)隆务寺。

保护范围:东至朝拜广场东边缘,南至黄南州民族师范学校南边缘,西至西山山麓(囊括晒佛壁),北至同仁县城八塔路,占地面积22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隆务河东县级道路西边缘,南至同仁县老城南边缘,西至西山山脚,北至同仁县城麦秀路,占地面积60公顷。

(二)年都乎寺。

保护范围:以寺院围墙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3.5米(含晒佛壁和朝拜广场),占地面积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年都乎乡东侧乡级道路西边缘,南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250米,西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500米,北至保护范围南边缘,占地面积15.5公顷。

(三)郭麻日寺。

保护范围:东至寺院东侧土崖西边缘,南、西以寺院围墙为界线外延3.5米,北至卓浪沟南边缘,占地面积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保护范围东侧300米,南至野日沟北边缘,西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300米,北至卓浪沟北边缘,占地面积31.7公顷。

(四)吾屯上寺。

保护范围:以寺院围墙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6米,占地面积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寺院东围墙外延70米,南至寺院南围墙外延60米,西至寺院西围墙外延60米,北至吾屯小学北侧庄内道路,占地面积7公顷。

(五)吾屯下寺。

保护范围:东至寺院东围墙,南至葛丹塔南边界,西至寺院西围墙外延6米,北至寺院果园北墙,占地面积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保护范围西边界,南至寺院南围墙外延250米,西至省道203西侧外延100米,北以寺院北围墙外吾屯下庄村内道路为界线,占地面积10.3公顷。

五、热水墓群

保护范围:由8个片区组成,占地面积2459.68公顷。其中,察汗乌苏河片区1片,卢斯沟片区2片,其他散布墓葬片区5片。

1.察汗乌苏河片区。位于察汗乌苏河南北两岸,地块编号BH-1,占地面积2414.35公顷。以血渭一号大墓为基点,四至边界具体如下:东界距基点正东方向3520米高程为3720米的山顶,经由高程为3785米、3620米、3580米、3565米的山脊连线;南界距基点正南方向2760米高程为3630米的山顶,经由高程为3565米、3585米、3610米、3680米、3570米的山脊连线;西界距基点正西方向3300米高程为3383米的河滩地,经由高程为3625米、3489米、3510米的山脊连线;北界距基点正北方向1290米高程为3695米的山顶,经由高程为3625米、3665米、3730米、3860米的山脊连线。

2.卢斯沟片区。按照墓葬分布情况划分为2片,占地面积36.89公顷。卢斯沟北侧零散分布的墓葬单体保护范围:地块编号BH-2,占地面积0.79公顷,四至边界以墓葬单体(规划编号RS-112)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外延100米。卢斯沟南侧墓葬保护范围:地块编号BH-3,占地面积36.10公顷,四至边界以各个墓葬(规划编号RS-113-120)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外延100米,并根据自然地理形貌形成封闭区域。

3.其他零散分布墓葬片区。按照墓葬分布情况自西向东划分为5片,占地面积8.44公顷。西侧零散分布墓葬保护范围:地块编号BH-4,占地面积5.28公顷,四至边界以各个墓葬(规划编号RS-121-124)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外延100米,并根据自然地理形貌形成封闭区域。其他零散分布的墓葬单体保护范围:地块编号依次为BH-5、BH-6、BH-7、BH-8,占地面积均为0.79公顷,四至边界分别以墓葬单体(规划编号RS-137、RS-136、RS-135、RS-138)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2991.62公顷,地块编号JK。四至边界具体如下:东界经由高程为3940米、3885米、3700米、3525米、3585米、3620米、3680米、3690米的山脊连线;南界经由高程为3800米、3755米、3700米、3760米、3680米、3575米、3670米、3690米的山脊连线;西界经由高程为3380米、3525米、3630米、3730米、3680米、3770米、3800米的山脊连线;北界经由高程为3380米、3445米、3495米、3625米、3665米、3730米、3860米、3940米的山脊连线,部分与察汗乌苏河片区保护范围重合。

第五批(共5处)

六、喇家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岗沟东边缘,南至引黄渠南堤,西至遗址西喇家村、鲍家村耕地交界处的水渠,北至喇家小学南侧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东外延500米,南外延至黄河北岸,西外延700米,北外延900米。

七、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

基地旧址由21处文物本体组成。

(一)图书科技楼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团结巷西道崖,南至原子路北道崖,西至银滩路东道崖,北至民主巷南道崖,与档案馆旧址保护范围南界线重合,占地面积2.89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团结巷东道崖,南至原子路南道崖,与图书科技楼旧址保护范围北界重合,西至银滩路西道崖,与西宁驻221厂办事处旧址保护范围东界重合,北至海北宾馆南围墙外延15米,与档案馆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北界重合。

(二)科技档案馆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团结巷西道崖,南至民主巷南道崖,与221厂总指挥部旧址保护范围北界线重合,西至银滩路东道崖,北至海北宾馆南围墙,占地面积2.89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团结巷东道崖,南至原子路南道崖,与图书科技楼旧址保护范围北界重合,西至银滩路西道崖,北至海北宾馆南围墙外延15米,与211厂总指挥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北界重合。

(三)红旗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银滩路西道崖,南至消防支队北围墙,西至将军路东道崖、沿街建筑东墙,北至原子路南道崖,占地面积0.82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银滩路西道崖,与红旗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东界重合,南与红旗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南界重合,西至将军路西道崖,北至原子路南道崖,与红旗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北界重合。

(四)西宁驻221厂办事处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银滩路西道崖,南至原子路北道崖,西至红岩宾馆现有建筑东墙,北至北围墙,占地面积0.3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银滩路西道崖,与西宁驻221厂办事处旧址保护范围东界重合,南至原子路南道崖,与红旗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北界重合,西至将军路西道崖,与1-10号黄楼旧址保护范围东界重合,北至将军楼旧址北侧建筑。

(五)1-10号黄楼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将军路西道崖,南至原子路北道崖,西至刚察路东道崖,北至六一巷南道崖,占地面积3.1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将军路西道崖,与1-10号黄楼旧址保护范围东界重合,南至原子路南道崖,西至刚察路西道崖,北至六一巷北道崖。

(六)42号筒子楼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现有围墙,南至交警大队办公楼北山墙,西至刚察路东道崖,北至正大宾馆建筑南山墙,占地面积0.14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商业巷西道崖,南至六一巷北道崖,与1-10号黄楼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北界重合,西至刚察路西道崖,北与42号筒子楼旧址保护范围北界重合。

(七)43号筒子楼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东围墙,南至南山墙,西至刚察路东道崖,北至交警大队办公楼南山墙,占地面积0.13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商业巷西道崖,南至六一巷北道崖,与1-10号黄楼旧址控制地带北界重合,西至刚察路西道崖,北与42号筒子楼旧址保护范围北界重合。

(八)西海镇影剧院旧址。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东围墙,南至西海大街北道崖,西至建筑西墙外延5米,北至北围墙,占地面积0.9公顷。

(九)33号将军楼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银滩路西道崖,南至南侧小巷北道崖,西至将军路东道崖,北至北侧小巷南道崖,占地面积0.30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银滩路西道崖,与将军楼旧址保护范围东界重合,南至原子路南道崖,与红旗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北界重合,西至将军路西道崖,北至北建筑围墙。

(十)纪念碑。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纪念碑建筑边界为界线,占地面积0.11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线,南至纪念碑

保护范围南界外延140米,占地面积2.985公顷。

(十一)地下指挥中心旧址。

保护范围:以地下指挥中心现地面建筑院落四周外墙为界线,占地面积0.29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与保护范围重合,西至银滩路西道崖,北至西海大街南道崖,占地面积0.173公顷。

(十二)一分厂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现有围墙为界线外延50米,北至北围墙,占地面积21.91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50米,北至北围墙,与保护范围北界重合,占地面积7.428公顷。

(十三)二分厂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围墙为界线,占地面积54.22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以围墙为界线外延50米,西至西道路东道崖,南至南侧50米处道路,占地面积21.151公顷。

(十四)三分厂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东围墙,南至迎宾路北道崖和现海北氧气厂外围墙,西至海北炭化硅厂东围墙,北至北围墙外延55米,占地面积31.318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积15.263公顷。

(十五)四分厂旧址(火电厂)。

保护范围:东至东围墙,南、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线各外延50米,占地面积22.8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东、西、北各外延50米,南至央隆路北道崖,占地面积10.703公顷。

(十六)四场区旧址(养殖场)。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线,占地面积76.95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积18.623公顷。

(十七)六分厂旧址。

保护范围:原爆轰试验场(靶场)以现有三座建筑及其附属道路、靶场外边沿为界线,占地面积0.486公顷;填埋坑以现有填埋坑外侧排水渠为界线;退役纪念碑以碑座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外延4.5米。填埋坑、退役纪念碑保护范围占地面积0.88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爆轰试验场(靶场)旧址建设控制地带,东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50米,南至河岸,西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115米,并与填埋坑旧址建设控制地带相接,北至金银滩景区道路坎底;填埋坑旧址建设控制地带,东南与原爆轰试验场建设控制地带相接,西南至山丘脊线,西北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60米,与退役纪念碑的建设控制地带重合,东北至金银滩景区道路坎底;退役纪念碑建设控制地带,西北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55米,东南与原爆轰试验场建设控制地带相接,西南至山脊,东北至金银滩景区道路坎底。占地面积13.305公顷。

(十八)七分厂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现有厂区铁丝网围墙为界线,北以现存水塔为界线(包含水塔),占地面积21.31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积14.459公顷。

(十九)上星站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及附属道路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外延10米,占地面积1.18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积5.768公顷。

(二十)加油站旧址。

保护范围:西北、西南、东北以围墙为界线外延50米,东南以围墙外延50米及旧315国道西侧为界线,占地面积6.96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西北、东北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50米,西南至310省道东道崖,东南以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50米及加油站东侧桥梁。

(二十一)六号哨所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围墙基址为界线,占地面积0.33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哨所东侧道路东道崖,南以保护范围外延8米及河流为界线,西至哨所背侧山脊,北以保护范围外延60米为界线,占地面积0.86公顷。

八、塔温塔里哈遗址

保护范围:东、北以现有保护围栏外延500米为界线,西至古河道东侧,南至高压线垂直地面线一线,占地面积200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以保护围栏外延2公里为界线,南至109国道北侧,占地面积2586公顷。

九、贵德文庙及玉皇阁

保护范围:古城外侧东、南、西、北以护城壕迹线外缘为界线外延10米,古城内侧东、南、西、北以墙体内缘为界线内扩10米,消失段以墙体迹线为界线向两侧扩展65米。文庙东侧以现存花园外墙外延10米为界线,南侧以牌坊台基边界外延10米为界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线,东、西、北各外延80米,南外延100米。

十、藏娘佛塔及桑周寺

保护范围:藏娘佛塔保护范围以佛塔周边转经廊外墙向四周外延30米为界线。桑周寺保护范围以寺院中心,东至学校林卡,南至南围墙,西至陶布吉朗神山,北至大经堂外墙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学校外延50米为界线,南以桑周寺保护范围为界线外延100米,西至陶布吉朗神山山脊,北至通天河南岸。

第六批(共6处)

十一、却藏寺

保护范围:以寺院围墙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凤凰山,南至九龙壁旧址外延100米,西至龙山根部,北至柏树林区。

十二、循化西路红军革命旧址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旧址围墙为界线。

十三、格萨尔三十大将灵塔及达那寺

保护范围:以格萨尔三十大将灵塔群(南、北二窟)东、南、西、北各外延100米为界线,以达那寺寺院边缘僧房外延100米为界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扎嘎尔贡,南至大象峰,西至兴隆峰,北至尧古察囊。

十四、沈那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台地东侧底部,南至坟墓沟顶部,西至乱沟中心线,北至阴坡底部。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小桥大街西沿,南至规划门源路西延长段,西至规划十四号公路,北至沈那北巷。

十五、新寨嘉那嘛呢

保护范围:以嘛呢石墙为界线,东、南、西、北各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勒茨嘎”甘露泉,南、西以嘛呢石墙各外延100米为界线,北以山根为界线。

十六、贝大日如来佛石窟寺及勒巴沟摩崖石刻

(一)贝大日如来佛石窟寺。

保护范围:以贝大日如来佛石窟寺为中心,以南章冈至北佛塔为界线,东300米至南北512米为界线。

建设控制地地带:以南贝沟口至北小沟北坡及东西山脊为界线。

(二)勒巴沟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古秀泽玛、吾娜桑嘎、恰岗以摩崖东、南、西、北各外延100米为界线;泽琼沟以摩崖南、北总长500米,东、西石山100米为界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金沙江边至热地沟南,北山脊和泽琼沟东西山脊为界线。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93265.html

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