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9〕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8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01:55:38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8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的决定》






青政〔2019〕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人口均衡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18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8个市(州)分别给予奖励:西宁市,奖励18.25万元;海西州,奖励18.20万元;海东市,奖励18.15万元;海南州,奖励18.10万元;黄南州,奖励18.05万元;海北州,奖励18.05万元;玉树州,奖励18万元;果洛州,奖励18万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兑现奖励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的筑基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聚焦新时代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素质提高、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目标,持续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完善服务管理,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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