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发〔2020〕8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
川委发〔2020〕8号 2020年4月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重点产业稳定增长,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一)促进服务业企稳回升。落实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办好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及系列配套活动,研究制定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办好2020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第六届中国(四川)国际旅游投资大会、第七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擦亮天府旅游名县品牌。开展“春回天府·安逸四川”等文旅主题活动,推动主要景区年内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免收门票、其他游客给予门票打折优惠。开发健康旅游、生态旅游、度假旅游、冰雪旅游等旅游产品,上线运行“智游天府”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支持交通运输企业的政策举措,加快推进成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研究制定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后续支持保障政策,按规定适当降低货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因城施策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动工业强基增效。落实省领导联系指导重点产业工作方案。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推进“5+1”现代工业成链协作配套发展,打造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型材料等产业集群。编制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创建区块链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设备产业,支持试剂、药品、疫苗研发,创建精准医学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着力发展应急产业,构建平战结合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省“5+1”重点特色产业园区三年发展计划,打造100个“5+1”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三)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针对疫情催生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餐饮、智慧广电等新业态,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模式。加快5G网络商用步伐,实施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行动,鼓励市(州)争创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打造一批5G+智慧医院示范项目。拓展“四川云教”播送平台,推动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智慧教育学校创建工作。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促增长。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范围,出台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机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推进重点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研究制定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的若干措施。加快企业技术革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五)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制定农业“10+3”产业培育专项方案。实施“川猪”“川牛羊”振兴行动,按规定扩大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落实新增能繁母猪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对超额完成生猪出栏任务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全年生猪出栏6000万头以上。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700亿斤左右。落实支持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要求,开展线上营销、直采直销、订单农业等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解决农产品运难卖难问题。加强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梯次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对命名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补助。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中心和高标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二、扩大有效投资和提振消费,充分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六)狠抓重点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大力推动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2020年工作方案》。抓好700个省重点项目特别是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基本建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推动成自宜高铁、汉巴南铁路、绵九高速公路、水电外送第四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重大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组织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推动成南达万高铁、成渝中线高铁、西渝高铁、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镇巴高速公路王坪至通江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尽早开工。加快推进177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向,聚焦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七)扩大重点和新兴领域投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力争全年完成机场投资200亿元、铁路投资300亿元、公路水路投资1400亿元。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布局实施5G网络、大数据中心、城市轨道交通、人工智能、特高压等项目。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深化“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持续向民间资本推介收益稳定、前景较好的项目。按照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用工、用地、用能、资金、建材等联动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铁路、机场、收费公路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精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每季度开展投资项目综合考评,实施正向激励措施。
(八)有效激活消费需求。大力实施消费提升行动,着力扩大实物商品消费规模,稳定传统大宗消费,培育新兴消费,推动消费回补,持续提振和释放内需。培育汽车影院、线上旅游、乡村民宿、网上博物馆等新兴文旅消费热点。鼓励带薪休假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小长假连休,打造新的黄金周。开展健康消费惠民活动,对绿色食品、防疫用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进行集中促销。开展“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符合环保标准汽车等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组织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等市场拓展活动。支持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各地举办文旅节、美食节等特色促消费活动。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优化入境旅游环境,争取增设口岸进出境免税店。
三、全力帮助企业提速增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转型发展。落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视情适当延长部分政策措施执行期限、扩大部分政策适用范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解难题。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争创国家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示范区。进一步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政策举措,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做到应清尽清。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开展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
(十)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实施大企业大集团上榜激励,对增速快、贡献大的骨干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强化各级领导联系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组织实施重点企业“一厂一组”专班,推动企业稳产满产、扩能增效。开展四川名优民营企业雁阵培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精准电价支持政策,推动大数据、锂电、钒钛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展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对接活动。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引进一批产业化龙头项目及关键配套项目,开工建设恒力(泸州)智能化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中国电科成都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制造基地、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中国牙谷”、京东西南智能运营结算中心等项目。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加大贷款展期、续贷力度,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提供“信易贷”专项融资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授信额度,降低信用贷款利率。加强首次贷款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积极争取更多政策性金融支持和普惠低息信贷投放。实施金融顾问制度。加强银政企供需精准对接,推进“险资入川”,开展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活动。推动企业抓住政策“窗口期”,按规定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快财政支出拨付进度和各类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力争上半年财政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执行进度不低于80%、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下达80%以上。分类有序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按规定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重点支出。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用好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各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020年新建入规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市(州)、县(市、区)财政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摸排疫情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影响,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做好因疫致贫返贫人员帮扶工作。推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吸纳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务工就业。挂牌督战凉山州脱贫攻坚,确保全省剩下的7个贫困县摘帽、300个贫困村退出、20万贫困人口脱贫。6月底前,对“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逐项整改清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任务。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强化劳务协作、产业扶贫和消费扶贫,充分发挥“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作用。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四)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实施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等短板,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十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项目化责任分工方案。深入摸排、及时处置疫情可能引发的各类次生风险,稳妥解决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纠纷、企业违约、停产破产等问题。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善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进一步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兜牢县级“三保”支出底线。加强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开工建设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四川省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加强监测预警和火源管控,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民生托底保障力度
(十六)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执行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中小微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持续开展“春风行动”,落实健康信息互认机制。对中小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企业间短期用工余缺调剂,帮助个体工商户正常营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网络招聘活动,统筹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七)加快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健康四川18项重点行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复课,做好高考、中考相关工作。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入实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提升行动。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七大工程”,深化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统筹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加快东安湖体育中心等场馆和大运村建设,做好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筹备工作。
(十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落实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实施疾病预防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快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暨包虫病防治中心(含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前沿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尽快建成投用。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感染科室建设,提高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短缺物资供应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和采购体系。
(十九)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合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实施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基本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供应和市场调配,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推进重大战略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聚焦“两中心两地”基本定位和7项重大任务,加快形成“1+4+7”总体部署。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议定事项。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西部金融中心、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协同建设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摩托车等产业集群。推动建设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推进毗邻地区建设合作示范区。先期启动实施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
(二十一)推动重点区域加快发展。支持成都市继续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推动经济率先企稳回升,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天府新区,推进成都东部新区规划建设,在稳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内圈同城化、整体一体化,研究制定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暨成都都市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区域中心城市争创经济副中心城市,集聚资源要素,提高区域发展带动力。推进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高标准规划建设宜宾三江新区,支持内自同城化发展。推进川东北经济区协同发展,实施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推进攀西经济区转型升级,加快安宁河谷综合开发。推进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落实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和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研究制定规划建设省级新区的指导意见,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规划布局省级新区。
(二十二)稳定县域经济增长。落实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政策措施和深化县级市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意见,推动县级市在区域协同、空间规划、创新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改革创新、率先突破。推动城市主城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差异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开展“小县优城”创建试点。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集约化水平。
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激发经济发展动力活力
(二十三)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建设和重点行业支持性电价政策落实,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完善天然气、页岩气开发利益共享机制,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扩大优势地区发展空间供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600亿元以上。
(二十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专业化重组,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究完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工作措施,提高有关国有企业应急响应能力和重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推动完善央地合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同中央企业合作,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疫情后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二十五)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总结疫情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经验,推进“不见面”“不接触”式审批,推行帮办代办等利企便民举措,力争实现10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申请、700件高频事项“掌上可办”。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面推广运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90%以上主要办税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实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出台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支持成都市、泸州市建设营商环境试验示范区。
(二十六)着力稳外贸促外资。落实我省稳定外贸发展9条措施,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全面复产达产,推动医疗防护用品出口,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全力推动“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办好全省开放发展大会和系列配套活动,研究制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的意见和开放发展工作激励办法。实施重点国别市场拓展计划,加密开行川桂海铁联运等南向班列,提升中欧班列(成都)和国际货运航班运营效能。深化成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大力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坚持“线上招商”和“线下招商”相结合,灵活运用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分产业分行业开展专题招商,探索建设“精准招商示范园区”。精心办好西博会、科博会、农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展会活动。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抓好重大外资项目招引落地。省级财政按规定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州)予以奖补。
(二十七)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加快建设8个协同改革先行区,积极筹备第三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发展论坛,持续开展“魅力自贸·开放四川”链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持续推进中国—欧洲中心、中国(四川)—东盟自由贸易合作中心、“一带一路”国家馆群等平台建设。建设成都“一带一路”国际多式联运综合试验区和“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推动成都高新西园、成都国际铁路港、宜宾、泸州综合保税区和南充保税物流中心(B型)尽快验收运营。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十八)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握危中之机,注重精准施策,统筹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编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十九)强化政策执行。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吃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系列政策,强化系统集成运用,促进金融支持、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援企稳岗等政策有效落实。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政策解读,推动政策协同落地、终端见效,增强政策执行力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十)推动工作落实。将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清单制+责任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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