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20 23:40:4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1日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环境美”的新江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9676.07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7.83%。

——环境质量底线。10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2%以上,基本消除劣于Ⅴ类水体。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资源利用上线。全省用水总量不超过524.15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以上。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率先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分工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稳定。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省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177个,其中陆域1104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49%;海域73个,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7.83%。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省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147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9.04%。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重加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市县级及以下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各设区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六)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七)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九)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十)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三线一单”长效管理

(十一)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固化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大数据互通共享。从严管理“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十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省政府授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调整,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由各设区市政府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定后更新调整。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编制、发布和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十四)加强运维保障。

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应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五)加强监督评估。

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

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2.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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