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20〕7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通济河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通济河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发〔2020〕78号
通济河整治工程是《江苏省防洪规划》《江苏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中确定的太湖湖西通胜地区防洪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通济河整治工程,可以消除通济河险工隐患,提高流域防洪除涝能力,保障两岸地区防洪除涝安全。工程沿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通济河整治工程位于镇江市、常州市境内,工程征地、占地涉及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荣炳镇和丹阳市延陵镇,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金城镇。工程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镇江市、常州市人民政府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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