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9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市钟楼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1 00:56:16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市钟楼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9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钟楼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常政发〔202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钟楼区及所辖五星街道、永红街道、北港街道、西林街道、邹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钟楼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6.8000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6.8000公顷)的前提下,将50.8362公顷限制建设区、64.289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41.8246公顷允许建设区、50.56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66.5012公顷允许建设区、48.358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钟楼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6.8000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6.8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钟楼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钟楼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钟楼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钟楼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建设用地和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拓展项目承载空间,加快老城改造步伐,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提升中心城区影响力,统筹保障好居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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