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8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1 00:55:59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8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通州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通政请〔2020〕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州区及所辖金沙街道、先锋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西亭镇、二甲镇、东社镇、十总镇、石港镇、刘桥镇、平潮镇、五接镇、兴仁镇、张芝山镇、川姜镇、三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8.5300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8.5300公顷)的前提下,将1092.1073公顷限制建设区、282.193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083.577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82.193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8.5300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8.53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通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通州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通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通州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加强区域联动发展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接受上海和苏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注重承接高水平的产业项目,有序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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