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8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贾汪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1 00:59:5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贾汪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8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贾汪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2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贾汪区及所辖汴塘镇、大泉街道、大吴街道、江庄镇、老矿街道、潘安湖街道、青山泉镇、塔山镇和紫庄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贾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33.3333公顷(市内空间调剂133.3333公顷)的前提下,将85.965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77.386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161.1793公顷允许建设区、63.38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2095公顷禁止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将85.9651公顷允许建设区、63.389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贾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16.207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114.9977公顷、禁止建设区规模减少1.209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贾汪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贾汪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贾汪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贾汪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与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充分体现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集约集聚和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深入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加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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