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8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海县及所辖镇(街道、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1 01:55:4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海县及所辖镇(街道、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8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滨海县及所辖镇(街道、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盐政发〔202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海县及所辖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东坎街道、坎北街道、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镇、滨淮镇、淮海农场、滨淮农场、新滩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00.3334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66.3333公顷,省以上重大项目补助建设用地规模指标266.6667公顷)的前提下,将677.0531公顷限制建设区、176.61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066.546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57.4330公顷允许建设区、19.126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370.3121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370.367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0.0549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滨海县规划流量指标666.6667公顷,增划了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869.9496公顷,你市要指导滨海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近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滨海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滨海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滨海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滨海县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认真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及江苏实施方案,加快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当地产业布局,为承接沿江重化产能提升转移留出空间。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落地实施提供用地保障。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合理布局村镇建设控制区,统筹安排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推动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的保护与科学利用,做好苏北灌溉总渠和淮河入海水道治理与保护,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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