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8〕10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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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1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2日





 



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是社会资本较为活跃的地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实践较早,积累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辟了广阔空间。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精神,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列,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投资重点领域

鼓励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共享共荣、互利互惠”原则,针对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任务和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投入支持。鼓励支持国内外社会资本、各类市场主体在江苏境内重点投资以下领域: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鼓励有实力的工商企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提升等,积极开展村企合作,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盘活农村自然资源、集体资产、农民房产,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拓展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功能,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推动乡村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手工艺品加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农村土地、劳动力、原料等优势,依托乡镇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布局向乡村延伸,促进乡村产业集聚发展,深度开发特色农产品、传统工艺品和其他轻工业品,构建乡村产业体系。

——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有实力的工商企业挖掘农业农村生态和传统农耕文化资源,完善乡村服务设施,发展农村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产业,增加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鼓励农村居民依托本乡本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投资发展民宿、采摘、农家乐等富民产业。

——发展乡村生活服务业。鼓励城市物业管理、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商贸物流等企业向农村集中居住区延伸服务,提升农村生活服务业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城市近郊农房农地、农村生态优势,投资建设经营创客村、创意园等,吸引城市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

——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鼓励农业生产企业、科技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投资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为小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销售等社会化服务。

——发展优质高效农业。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企业,投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引入现代生产经营理念,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打造高标准、高附加值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对接城市消费市场。

——发展绿色循环产业。鼓励具有实力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开辟农业农村领域,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建立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收储体系,大力发展有机肥、秸秆饲料、生物质燃料等产业,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循环产业互促发展。

——发展农业科技装备业。鼓励社会资本立足农业农村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投资现代种子种苗、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物联网、智能农业机械等产业技术创新领域,通过资本整合商业化科技创新资源,推动科技型企业兼并重组,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负面清单”制度。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不得侵犯农民利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禁以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为名开展违法违规非农建设,严禁农地非农化。

二、构建支持政策体系

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创新政策落实路径,加快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衔接,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财政予以优先支持。将投资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类项目,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对引入的可带动当地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重点支持。

(二)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PPP项目。全面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专业优势,积极筛选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乡村振兴领域项目。鼓励乡村振兴PPP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入,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绿色环保领域的乡村振兴类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奖补上浮政策可同时享受。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支持政策,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定社会资本投资收益预期。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方案核准审批等方面,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严格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的政策。各地根据需求每年单列一定比例土地利用计划,专门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对所在市、县给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水平,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具备评估资质机构评估后,可以作价入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产品加工等设施,所建设施经营权等可以转让。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逢建必报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与社会资本、城市居民合作建房,租赁合作经营房产,共享收益。

(四)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模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社会资本以“村企合作”模式投资村庄整治和整体流转经营耕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可优先支持投资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高标准农田整体推进建设增加的耕地,经严格核定后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符合政策控制规模范围以内的看护类管理房、初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五)强化金融支持。放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领域,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农业农村项目超额收益可以部分或全部让利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进一步发挥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对为涉农信贷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按其担保业务的季均余额给予不高于0.5%的风险补偿。对为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优势,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服务和差别化的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总部注册地在江苏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由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40万元奖励,在江苏股权中心挂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普惠金融补助。坚持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发展方向,持续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层级,提升农业保险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经营水平。

(六)降低投资运营成本。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序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免征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搭建投资对接服务平台

全面加强政府服务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平台建设,为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提供项目信息、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等一揽子服务,提高社会资本投资效率,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风险。

(一)加强规划指引。认真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加快编制县(市)和涉农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加快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安排乡村布局、产业发展和资源利用。各地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编制重点投资项目规划,摸清投资需求,排出重点实施项目,明确项目投资方向和运行机制,有序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投资。

(二)健全招商服务平台。研究建立省乡村振兴投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各地招商引资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向国内外具备投资能力的各类资本推送,发挥平台信息汇集、投资对接作用。引导支持各地建立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机构,强化职能部门招商引资能力,推广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充分利用会展、洽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高校和科研单位乡村振兴产业研究机构等新智库优势,研究激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评估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进展和投资效率,探索社会资本在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增长机制和模式。

(三)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创业园、农产品电商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全面提升园区交通、水电、物流、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增强园区集聚功能。建立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融资指导服务机构,为乡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探索建立“三农”财政金融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合作的顶层设计和中长期合作机制研究。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整体连片开发,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四)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全面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社会资本投资建立良好产权交易环境。拓展平台服务功能,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农村资源资产评估、抵押,打造“互联网+交易鉴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扩大进场交易品种和数量,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打造“互联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开展网络竞价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五)建设科技支撑平台。建立省级农业农村产业科技创新资源交流平台,聚集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涉农科技创新资源和成果,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根据企业创新需求,推动涉农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星创天地、试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协同机制,开展商业化技术创新与转化。加强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专家团队建设,密切团队专家和企业间的联系机制。

(六)打造人才集聚平台。面向国内外建立农业农村产业人才库,举办高校涉农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吸引人才创造良好条件。遴选一批引领作用大、发展潜力好的创新型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人才需求。建立省内涉农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订单培训机制,根据需求为企业专门培养实用型人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就业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补贴”的培训服务模式,构建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元化的农村人才培育平台。

四、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落实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地要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落实。省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检查指导,推动政策落地。各地要创新支持政策,积极引导扶持,为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检查落实,检查情况及时报同级政府,确保用地政策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优化投资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除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制度障碍。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发布财政支农项目政策、项目申报信息等,确保项目立项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推介。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社会资本积极投资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认真总结各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成功经验、模式和典型,在面上推广,不断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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