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8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江宁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江宁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8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江宁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20〕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宁区及所辖淳化街道、东山街道、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江宁街道、禄口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汤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197.4666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795.3999公顷,市内调剂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333.3334公顷,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助下达建设用地规模指标68.7333公顷)的前提下,将681.8862公顷限制建设区、413.34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31.3215公顷允许建设区、173.385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9.5775公顷允许建设区、557.155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934.3351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934.335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江宁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江宁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江宁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江宁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创新实践。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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