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8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1 14:10:4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8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江阴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锡政呈〔2020〕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阴市及所辖澄江街道、璜土镇、利港街道、申港街道、夏港街道、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华士镇、周庄镇、新桥镇、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等1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0.9627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31.6294公顷,省以上重大项目补助39.3333公顷)的前提下,将811.7708公顷限制建设区、239.815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780.141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39.815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31.6294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31.62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江阴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江阴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江阴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江阴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和综合发展实力,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构建现代产业新高地,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扩大有效投入,培育优势企业和创新主体。发挥先发和区位优势,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集成改革试点。加强重点产业、园区和项目跨江联动发展,加快锡澄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发展协同度,形成合理有序的国土开发格局。坚持绿色安全发展,加强长江岸线整治和生态保护治理力度,加快重化工业转移升级,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危化行业源头治理力度。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93773.html

本文关键词: 苏政复, 江苏省, 同意, 江阴市, 街道, 土地, 利用, 总体规划, 修改, 方案, 批复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