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8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连云区及所辖街道(乡、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1 14:12:25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连云区及所辖街道(乡、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8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连云区及所辖街道(乡、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连政发〔202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区及所辖板桥街道、朝阳街道、猴嘴街道、高公岛街道、海军农场、连岛街道、前三岛乡、青口盐场、东辛农场、宿城街道、墟沟街道、云山街道、徐圩街道、中云街道等14个街道(乡、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57.8386公顷限制建设区、20.105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57.838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0.105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连云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连云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连云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连云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安排好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连云港主港区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强化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促进人口与产业集聚,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江苏自贸区连云港片区,加大政策创新步伐,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全力推动绿色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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