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7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化市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1 14:13:45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化市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79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兴化市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20〕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化市及所辖垛田街道、戴窑镇、合陈镇、永丰镇、大营镇、新垛镇、安丰镇、海南镇、中堡镇、大邹镇、沙沟镇、千垛镇、钓鱼镇、昭阳街道、临城街道、兴东镇、竹泓镇、林湖乡、沈伦镇、大垛镇、荻垛镇、陶庄镇、昌荣镇、茅山镇、周庄镇、陈堡镇、戴南镇、张郭镇等28个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兴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702.8780公顷限制建设区、269.49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324.171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71.6721公顷允许建设区、197.818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兴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423.475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423.475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兴化市规划流量指标900.0000公顷,增划了村镇建设控制区1320.4752公顷,你市要指导兴化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近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兴化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兴化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兴化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兴化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严格生态空间管控,持续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抓住国家重大战略在江苏实施的重大机遇,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实施中切实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着力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村镇建设控制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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