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7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灌南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3 01:26:3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灌南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7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灌南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连政发〔202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及所辖新安镇、堆沟港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孟兴庄镇、三口镇、田楼镇、李集镇、新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80.0000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80.0000公顷)的前提下,将161.6166公顷限制建设区、93.35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440.532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2506公顷允许建设区、88.099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190.8156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190.815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灌南县规划流量指标333.3333公顷,增划了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440.1287公顷,你市要指导灌南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近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灌南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灌南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灌南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灌南县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研究和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重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确保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人口规模相匹配。合理布局村镇建设控制区,加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城镇空间布局优化,为如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用地保障,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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