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7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7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广陵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2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陵区及所辖沙头镇、李典镇、头桥镇、泰安镇、杭集镇、曲江街道、汤汪乡、湾头镇、文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广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4563公顷(扬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剂2.4563公顷)的前提下,将50.4807公顷限制建设区、96.73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51.460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94.283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广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476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0.98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2.4563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广陵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广陵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广陵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广陵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宁镇扬一体化步伐,积极推动跨区域重大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注重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城镇人口规模相匹配,体现各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统筹沿江生态保护修复、岸线资源保护利用、重化产能腾退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岸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着力降低沿江开发强度,全力推动当地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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