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7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3 01:31:29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7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扬中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镇府发〔2020〕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扬中市及所辖新坝镇、三茅街道、兴隆街道、油坊镇、八桥镇、西来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扬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61.7540公顷限制建设区、87.661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64.1092公顷允许建设区、1.707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85.30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扬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4.062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4.0628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扬中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扬中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扬中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扬中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集约集聚发展水平。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低效闲置土地,优化项目和居民点用地选址和布局,稳妥有序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推进沿江造林绿化,打造长江沿线绿色生态廊道。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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