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6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海州区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3 01:36:4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海州区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69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海州区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连政发〔2020〕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州区及所辖浦南镇、板浦镇、锦屏镇、新坝镇、花果山街道、南城街道、宁海街道、浦西街道、朐阳街道、新浦街道、幸福路街道、云台街道、海州经济开发区、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海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44.2091公顷限制建设区、65.160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51.8896公顷允许建设区、8.501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8.7804公顷允许建设区、14.882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1.3000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1.3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海州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等重要规划。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着力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合理调控村镇建设用地,加大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用地需求保障力度。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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