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9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常州)、中国(连云港)、中国(淮安)、中国(盐城)、中国(宿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常州)、中国(连云港)、中国(淮安)、中国(盐城)、中国(宿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98号
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淮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宿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国(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2.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3.中国(淮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4.中国(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5.中国(宿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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