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20〕8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
苏政发〔2020〕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理解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使公权力引入新理念、设定新边界、提出新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让法治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大力优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切实加强公民民事权利的行政保护和行政救济,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把握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基本任务
(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纳入全省新一轮法治政府贯彻实施纲要,深化示范创建,加强督查考评,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照民法典完善权责清单,把握“非基于公共利益不得动用私产”“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权力行使戒律,明确自身行为与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相关配套制度供给。围绕民法典各项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及时研究、推动完善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民法典涉及我省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做好相关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完善发展我省民事权利保障制度。跟踪关注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立法、司法机关提出释法的意见建议,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政策理论研究、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着力破解实践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明确具体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情形和运用方式,为规范实施民法典提供精确参照指引。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和示范体系建设,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加强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活动、市场准入以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登记、许可、确认等行政事项清单合法性审查,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指导各部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经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发挥民法典对市场经济的引领、规范、保障等作用。研究制定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深化简政放权,强化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加快推进“苏证通”建设应用,提升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增加申请渠道、优化审查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门通办”,巩固“不见面审批”成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健全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坚持绿色原则,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工作,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动各类民事主体从事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水平。
(六)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违约问题专项清理,健全“限时清欠”长效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大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政务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切实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实施《法治社会建设水平评价指南》省级标准,加快构建“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调整修复、信仰培育”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五大体系”,探索形成“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基层依法治理江苏模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共生共长,助力社会善治。切实发挥律师、公证、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信息平台和产品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裁决制度,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利。切实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推广“法治道德银行”激励机制,推行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居)民议事协商模式,推动发展有关乡贤文化、学法普法的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广泛持久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作为 “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工作和“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润江苏”品牌,持续开展“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景区、进宾馆、进医院、进网络等“十进”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全面加强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对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全员培训学习。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学法学纪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定期组织学习,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常规内容,推动政府机关全员学习掌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本质特征,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做遵守和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民法典运用能力和水平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省司法厅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政府贯彻实施民法典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强化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要组织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学者重点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加强贯彻实施民法典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的研究,努力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广泛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目标任务、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常态效应和长效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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