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等三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浏览量: 时间:2020-11-01 01:13:53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等三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等三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0月13日七届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沈晓明
2020年10月23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等三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1996年10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根据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2000年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根据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30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2001年6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30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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