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法〔2020〕4号《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11-18 21:55:19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苏委法〔2020〕4号








各设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先将《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要求,构建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强我省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1.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集聚整合现有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省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不动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住房公积金及保险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以及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足不出户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询、查封,金钱、股权等线上冻结、扣划,实现线上解除冻结、查封以及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劳动保险信息等功能。

2.完善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公安机关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协作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公安机关对决定拘留、逮捕或者批准逮捕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及时收拘;对暴力抗拒执行行为,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依法追究暴力抗法者责任。

3.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通过 “互联网+监管”系统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应用于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识别信用状况的基础性信息。

4.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相关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转让其名下不动产或其他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或为其名下不动产设置抵押或担保;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住宿及消费;以其财产支付其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完善信用激励修复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制度,主动履行义务者的诚信记录可作为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优先条件,可申请适当降低诉讼保全担保比例。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提高诚信履行义务者的信用评级,相应缩短失信限制期限,并在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方面作为告知承诺制的重要参考,在政府项目招投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作为参考,在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在诚信评定以及各行业信用平台信息采集中给予肯定。被执行人虽未履行完毕债务,但以执行和解、提供担保、如实报告财产等方式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义务的,可按照信用修复有关规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放宽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限制,使其回归正常生产、生活。

6.建立电信企业配合调取被执行人信息机制。省移动、省电信、省联通等电信企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通信号码、注册地等信息。完善信息调取、使用等制度机制,严格信息调取权限、程序及责任,确保数据安全,防止公民、企业信息外泄。

7.完善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信用监督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应当带头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党员、公职人员等主体的诉讼和执行信息,实现自动比对。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应当及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共同督促改正。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8.完善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政法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对依法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等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不予立案的应在接收移送材料后60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不予起诉的应当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对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目的提起的虚假诉讼、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等当事人以及为此提供帮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由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完善强制执行配套工作机制。建立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机制,确保执行手段与目的相互匹配,执行效率与效果相互统一,执行强制性与人性化相互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平衡,最大限度降低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探索直接交付、资产重组、委托经营等执行措施,推进委托审计调查、公证方式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建立执行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分流机制,将执行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给专业社会力量。建立涉诉政府债务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涉诉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司法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发挥清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债务纳入清欠整体工作部署。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执行难制度建设

10.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眼源头防范,加强源头化解,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信息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择交易对象,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探索扩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各相关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环境责任、雇主责任等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制度分担风险、分摊损失的功能作用。

11.全面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全面落实立案阶段风险提示制度,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诉讼及执行风险,使其对诉讼及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全面完善立案及审判阶段财产保全释明制度,推广运用财产保全责任险、独立保函等保全担保,提高财产保全案件比例。全面完善审判兼顾执行制度,增强裁判文书主文的确定性及可执行性,督促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调解案件当事人当场执行调解协议,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压降裁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全面推行执行中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代理人作用。严格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或者虚假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等执行依据进入执行程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机制,规范刑事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工作。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审前返还程序,加大追缴、退赔工作力度。攻坚非法集资积案,避免形成新的积案。

12.全面加强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工作。探索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制度机制,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决债务危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积极探索立案、审判及执行转破产工作,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探索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及简易审理机制,将简单破产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完善“破产审判便利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破产基金,推动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保障

13.进一步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将执行工作融入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纳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考核指标。健全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联动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执行联动各项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积极依托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内容,建立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开展执行宣传工作机制。

14. 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对执行工作的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执行包括非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调研、参与执行活动。全面推行阳光执行,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15. 进一步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全面建立起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以“执行中间库+无纸化”与执行事务中心为辅助的民事执行实施权“一体两翼”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加快推进“854模式”迭代升级,使之高效服务执行管理、支撑执行团队、保障执行决策,加快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促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加快实现执行工作能力与机制制度体系现代化。

16.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执行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坚持“一案双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下决心根除违法执行、消极执行以及乱执行问题。

17.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切实加强执行典型案件宣传报道,充分展现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和成效,切实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加强法律政策宣传释明,在全社会营造形成理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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