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办发〔2020〕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党办发〔2020〕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树牢保护理念,健全协作机制,坚持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强化保护,营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情况明显改善。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尊重知识价值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一)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贯彻实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适时制定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法规,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民事审判中,对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惩戒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的有效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侵权假冒犯罪常态打击工作,探索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严厉惩治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加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沟通协调,推动证据适用标准的统一。建立行政执法、司法工作联系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要求,统一证据标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的有效衔接。在侵权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侵权鉴定技术与方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面,形成合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协调配合。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制定关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信息的操作指引。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证据采信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判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诉调衔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增强纠纷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企业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推动重大典型案件公开审理。严格异地执行审批手续,建立完善案件异地执行协作机制。
(四)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机制。紧盯国家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进展,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完善“互联网+公证”运行模式,升级公证信息技术,实现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证明与固化。探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新模式,建立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完善商标、专利等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自治区传统文化、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对文化传承的保护。完善自治区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调研内容,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围绕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领域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强监督问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开办案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加大专业化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培育力度,研究探索仲裁、调解、公证业务类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承诺机制,加强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建设。加强代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依法依规归集、公示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推动在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中建立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七)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构建线上、线下快速维权机制,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和精准度。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任及管理办法,搭建技术专家库,协助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四、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八)优化知识产权保护衔接程序。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提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服务能力,提高申请质量和保护水平。进一步发挥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和异地审理制度在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的作用。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提高维权效率。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效率。
(九)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进一步完善法院、检察机关、公安及有关职能部门跨部门协作和衔接机制。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重大案件协查和督办。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兵地联合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兵地联合执法。规范调整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充分发挥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十)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按照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消费电子类产品、汽车配件、个人护理用品、服装等领域的商品监管,提高办案效能。在知识产权案件多发地区开展仲裁、调解优先推荐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快审机制。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指导网络服务提供商合理运用“避风港原则”,对侵权内容及时删除、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区域优势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将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五、健全涉外沟通机制,营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良环境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挥区位优势与桥头堡作用,加强交流学习。探索建立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等领域合作。依托自治区与周边国家地区建立的经贸合作工作组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进知识产权共同发展。以“中国—亚欧博览会”、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展会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果。
(十三)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实地调研、书面交流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
(十四)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探索多部门合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及时跟踪周边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收集发布周边国家知识产权动态和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信息,为企业在周边国家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提供服务。发挥自治区涉外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建立海外维权援助联盟,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范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研,拓展海外维权咨询业务,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应对能力。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专家队伍,推动我区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得到有效保护。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五)加强基础平台建设。依托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统计监测与梳理分析,积极搭建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强化维权援助,提升“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助推维权援助提质增效,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运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归集,提高对案件线索综合研判能力。
(十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将知识产权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积极推动法治实务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业与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协同育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或在相关专业下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和公选课。建立由知识产权行业、司法实务、法学理论等方面专家、律师组成的专家库,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提供智力支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建立有效激励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积极性的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培训和交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在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先行先试,有步骤地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积极探索推进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试点。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通过挂职、交流和培训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在维权实践中提高专业人才能力水平。
(十七)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示范园区、规范化市场加强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区域或行业保护高地。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要求,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措施,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十九)狠抓贯彻落实。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责任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强化考核评价。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地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社会民主监督。要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二十一)加强奖励激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要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予以奖励。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人员奖励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自治区专利奖申报和发明创造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力度,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活动,定期发布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典型案例,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公益宣传,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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