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金监联〔2020〕3号《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金监联〔2020〕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银保监局
河北证监局
2020年3月25日
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为全面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六稳”目标,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结合我省实际监管水平引进和设立各类资本市场主体。引进境内外知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资本市场经营主体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我省设立法人公司或分支机构。指导我省法人证券期货机构做大做强,加快推进省内法人证券公司上市,支持法人期货公司增资扩股。在雄安新区有序设立各类资本市场经营机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协调各类资本市场经营主体在我省有序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各产业投资基金主管部门、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一)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发改、工信、科技、国资、商务、文旅等部门每年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各县(市、区)每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不少于5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不断充实完善省级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1000家左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地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改清单;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变更、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切实减轻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税费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改,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办,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辅导培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通过宣传辅导、观摩培训、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形式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切实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和实操能力。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推动河北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帮助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积极跟进“新三板”改革政策,聚焦精选层公开发行及挂牌和转板上市,支持挂牌企业转板。支持中小微企业到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石交所)挂牌。鼓励引进外省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定中,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关注。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融资、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按照《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冀金监字〔2019〕1号),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可参照省级奖励,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优惠政策,推动贫困地区企业挂牌上市。发挥雄安新区绿色通道优势,推动雄安新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各级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需求的挂牌后备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财政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补贴。(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作用,压实部门责任,主动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上市扫除障碍。对拟申报IPO企业近三年曾受到但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各有关部门要出具无重大行政处罚证明。对拟IPO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形,确需省级政府向证监会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所在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在理由充分、材料完备、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要求向证监会出具确认意见。(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挂牌上市工作考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修订完善《河北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参照省考核办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深入开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吸引高端人才,凝聚员工合力。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购重组。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用地、环评等问题,对募投资金投资于本地项目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就高执行,加速本地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和固链。(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债券融资
(一)支持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企业紧跟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形势,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和支持政府性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内发债企业予以担保。(省推进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资产证券化。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省财政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各类投资基金发展
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我省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遴选优质标的、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引导股权投资通过依法合规的产权交易场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份,拓宽退出渠道。(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河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利用河北产业集聚优势,推进钢铁、焦煤、焦炭等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相关生产贸易型企业利用期货套期保值,规避市场风险。支持相关龙头企业申请设立新的交割仓库,做多做优交割品种。稳步推进“保险+期货”、“保险+期权”,不断提升“三农”服务水平。支持期货经营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拓展业务。(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支持石交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创新融资产品,为挂牌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到石交所挂牌融资。省财政以政府购买金融服务的方式支持石交所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和融资服务。支持石交所与全国性证券市场密切对接,培育更多中小企业到全国性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发展,强化市场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努力建设高质量中介服务体系
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建设一支以境内外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专家组成的专业顾问团队,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全过程、多维度服务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注重强调中介机构能力与责任的对等匹配,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采取公示业绩和通报黑名单等方式,提升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证监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强化债券违约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风险情况。对出现经营风险的,各地政府要会同监管部门充分论证救助可行性,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协调各种资源化解风险。对重组无效、濒临退市的,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退市方案,确保退市工作平稳顺利,妥善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广电、网信、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危害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交易和非法集资活动。证监部门要加强合格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各种投资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证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继续加大政策宣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利用资本市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推进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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