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20〕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2-10 00:05: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0〕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日









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现就我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省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省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省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省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市县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和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市县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省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省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省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省性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组织开展的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和省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直接开展的跨市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省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省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县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和全省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直接实施的全省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国家或省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由市县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推进市以下改革。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市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应急救援领域市级支出责任,加大对区域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保障能力。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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