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规〔2020〕2号《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
浏览量: 时间:2020-12-07 23:11:4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0〕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现将《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30日
全文下载:山东省《保障农 民工工 资支付条 例》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第一版)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