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20〕16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释放消费潜力
(一)促进传统消费升级。落实国家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全面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等政策。提前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探索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举办更新消费活动,鼓励各市可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地在餐饮住宿、商业零售、体育娱乐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领域或行业,发行电子消费券。优化便利店、菜市场布局,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建设区域消费中心。
(二)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培育丰富在线医疗、在线文娱等线上消费。鼓励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减返佣金,降低平台商户经营成本。为居民生活服务业提供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可享受省级服务外包综合服务平台奖补政策。引进国内大型知名品牌电商,合作建立区域销售总部,支持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扩大网络消费激励政策。石家庄、唐山市率先分别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促进海外购回流。
(三)提振文化旅游消费。支持各地持续开展宣传营销活动。支持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创新绿色、生态、康养、运动新产品及精品线路。引导公共文化场所开发博物馆游、研学游等文化体验产品。鼓励各地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发放覆盖重点文旅企业的优惠券、惠民卡,推出文旅惠民促销系列活动。鼓励国家A级旅游景区对医务人员等群体实行免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发展“后备箱经济”,带动农特产品、非遗产品、文创产品、优质工业品生产销售。实现“一部手机游河北”上线运行,开展“乐享河北·全景直播”活动。
(四)扩大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消费。建立健全保险、福利与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能力。优化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程序。实施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利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为家政服务员做好疫情防控、进入社区、上门服务提供支撑。
(五)繁荣发展夜经济。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街区。夜间营业时间较长的商业企业,可自主选择实行峰谷电价。延长连接餐饮、购物、文化、娱乐、休闲主要街区及主要旅游景点的城市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消费需要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适当放宽夜间特定时段、区域摆卖管制。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对经常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促销活动实行一次许可。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六)加快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建设。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建立项目问题反馈解决机制,确保省市重点项目按期完成建设进度。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加快启动区、起步区、容东片区、高铁站片区等4个片区建设,推进外围组团、白洋淀生态治理和保护、雄安新区内道路、水利防洪及基础设施、智能城市等方面重大工程项目。高水平建设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加快建设2千瓦级大型风电光电基地、全国氢能产业示范区、全国大数据应用先行示范区、旅游文化康养名城、京津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加快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航空科技创新、航空物流、高端服务业为核心的“1+2+3”产业体系。
(七)加快推进“两新一重”建设。超前谋划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今年年内建成5G基站2万个,实现各设区的市和雄安新区主城区5G网络覆盖,推动重点产业园区优先覆盖5G网络,加快智慧交通、智慧海洋、智慧能源建设。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石保廊、京南、北戴河等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重点园区引进建设京津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铁路连接线、客运专线等领域建设。实施雄安新区起步区和昝岗片区防洪工程、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滹沱河、永定河、滦河等河道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快重点输气管线建设,推进输电通道及配套电源建设,推动特高压项目建设,加大城乡电网改造力度。
(八)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和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公开推介项目。
(九)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新增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市县、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协调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对重点项目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完善优质项目投资备选库。建立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定期调度机制,全面清理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腾出更多土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纳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和企业,在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
三、深化对外对内开放
(十)推动对外经贸合作。深入实施稳外贸专项行动,积极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线上贸易促进活动。以亚洲周边、非洲、拉美、中亚、中东欧等地区为重点,有序实施钢铁、水泥、玻璃、光伏、汽车等领域国际合作。在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产业开放、数字贸易、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向开发区聚集,保障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
(十一)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将“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开展工业企业产品网络直销公益活动。组织河北“出口优品嗨购到家”活动,促进消费品内销。选择一批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专区。今年年底前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试点的范围,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
(十二)加强国内区域协调合作。落实廊坊市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四个统一”,深化通武廊区域协同发展试验示范。支持沿海地区高端高新企业和金融机构落户我省。鼓励钢铁、水泥、玻璃、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向省外有序转移。鼓励引导本地企业赴新疆、西藏投资兴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开展“河北品牌走出去”活动,扩大我省优势品牌省外销售渠道,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
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三)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加快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产业动能转换、结构调整,构建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发挥优势龙头企业和名优产品带动作用,扩大国内市场消费。实施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培育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拓展流通服务业,扩容激活社会服务业,丰富提升居民服务业。打造农产品精品基地,推进优质农产品规模化发展,抓好农产品品牌设计、宣传和营销。落实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十四)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面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深化细化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上下游供应需求,摸清堵点疼点,找准短板瓶颈。制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招商实施方案,实施精准招商。与京津联合制定细化产业转移承接计划和工作方案,增强优势产业链区域协同配套能力。落实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补链延链和配套服务完善工程,提升产品域内配套、域内消纳能力。筛选产业规模实力强、产业链条完善、龙头企业支撑突出、发展空间大的重点产业链,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
(十五)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与产业链关联企业联合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聚焦集成电路、高端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领域,抓紧储备一批攻关项目,突出集成创新,逐项突破短板产品和技术,提升我省产业链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五、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镇落户条件,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有序实施城市更新,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改善城市公用设施,完善城市路网、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和排水防涝设施,健全停车场、菜市场、便利店、体育健身等生活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公共卫生短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县城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规划城区人口超过20万的县城按照中等城市标准打造,不足20万的县城按小城市标准打造,支持环首都的县城建设服务首都的功能性小城市。
(十八)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工程,推动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支持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和健身设施全覆盖。实施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工程,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健全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实施特色小镇培育工程,加快培育特色产业,推动人口聚集,打造一批新兴小镇,形成评定一批、创建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六、帮扶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十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收政策实施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到期延期还本的,给予本金的1%奖励。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鼓励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提供1年期零利率再贷款支持。完善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增强政策发布和融资对接能力。
(二十一)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今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十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脱贫攻坚主要政策稳定。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建立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工作机制,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科技扶贫、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帮扶。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加大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力度,组织好产销对接,切实解决扶贫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对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
八、千方百计稳定就业
(二十三)最大限度用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稳就业政策措施,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接本招生规模,增加青年上岗见习计划和临时公益性岗位。将以工代赈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公益性岗位等优先组织使用贫困劳动力。通过河北省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网上招聘活动。
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四)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十、确保粮食能源安全
(二十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严格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方案审查。稳定粮食生产,认真组织夏粮收购和秋粮生产,加强地方政府和企业粮食储备,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确保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货足价稳。加强省外煤炭资源调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本地电源支撑,扩大区外受电规模,加快省内电网建设。稳定省内油气资源开发,提升省外油气供应能力,强化油气基础设施支撑。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强化应急运行调度,科学监测分析,加强能源储备和应急保障。
十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十六)坚定不移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去产能任务。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8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今年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6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推进水泥、平板玻璃、陶瓷行业等120家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六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快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今年年底前建成4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供应比例,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推动各地妥善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的办证难、入住难和烂尾楼问题。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强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鼓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
十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八)精简企业开办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1日。政府投资类项目、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60个工作日、53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以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围绕“办好一件事”推动与创新创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00项高频办事服务套餐落地。积极探索对需要许可证的行业实行“一证准营”、跨地通用。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调度督办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支持省内外企业公平参与各类招投标活动,禁止设定排他性、歧视性招标条件,强化科技手段应用,遏制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深化领导干部包联和驻企服务员等制度,切实当好企业“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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