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20〕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4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助力农村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工作体系,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作用更加有效。基本建成支撑乡村振兴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农业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制修订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200项以上。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稳步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5300万亩。新建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0个以上。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农业全产业链构建。
1.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按照《河北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分行业、分区域、分链条构建结构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针对全产业链专业分工要求,从产地环境、产业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技术操作规范、质量安全、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节水节地节材、安全生产、生态循环保护以及农业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入手,充分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最新成果,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加快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地方标准,不断优化升级产业链标准体系。鼓励农事企业、农村合作组织、行业协(学)会、农业龙头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主持或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实现与农业产业链标准有效对接。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包括种植业、林草业、特色产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管理等7个产业链标准子体系,促进形成具有精细化专业分工、无缝衔接的新型农业全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2.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各市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强化标准集成应用,分类构建标准综合体,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不断完善和延伸农业产业链。到2022年,新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1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20个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5个以上。建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和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达到120个、1000个、260个和17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管局)
3.强化标准实施,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汇编已发布的省地方标准,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强化标准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制定相应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菜篮子”大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化示范场(区、基地),以及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收购销售“五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工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体系和建设标准,贯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评价、耕地质量评价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二)以标准化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1.加强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广实施绿色、有机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开发力度,提升绿色农产品供给比例,满足高端市场需求。到2022年打造100个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推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模式,推动全产业链延伸、全价值链提升,形成品牌效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推动绿色生态农业标准化。倡导农业绿色生产,推行“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生态化”模式,实现农业节本增效。贯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使用、土壤安全利用、渔业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地下水压采、节水灌溉、畜牧养殖用水、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有机肥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中药提取物替代兽用抗菌药等方面,加强相关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在发展旱作雨养农业和季节休耕、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等方面,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加快完善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沼气池建设及沼渣、沼液利用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标准,推广“粮-畜-肥-田”“粮-畜-沼-田”“菜-畜-沼-田”“果-畜-肥-田”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贯彻实施农药包装、废弃农膜、兽药医疗等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及回收利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降低农业环境污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在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水电绿色改造、饮水安全提升和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把握我省自然环境和风俗习惯特点,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农村厕所,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重点加强村民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卫生公厕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一类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4.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建设一批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型小城镇等乡村振兴方面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现代产业园区和乡村生态功能区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片区。以县级为主体优选有条件区域,探索开展全域规划、连片打造、梯次推进、动态提升的乡村振兴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生态文明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农村文化标准化建设。
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科普标准化研究。推进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满足需求与提高素养相结合,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活跃农村文化市场,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2.探索建立重要农业农村文化遗产传承标准化保护机制。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与经济价值,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升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价值,引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有机结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夯实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基础。
1.落实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探索开展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安全生产等农村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强化组织实施,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2.贯彻农村就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防灾减灾等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补齐短板,两类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改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施条件,实施医疗设备提档升级,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3.选择基础较好的县、镇、村,开展乡村治理、农村民生领域、新型城镇化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或模式,制定相关标准,提升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扎实推进标准化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1.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总结扶贫工作经验,深入研究精准施策的路径、方法,围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脱贫保障等环节,探索研究和制定精准扶贫标准,逐步构建精准扶贫标准体系,巩固扶贫成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市场监管局)
2.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分类研究,安排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项目,加强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努力推动贫困地区产业与发达地区对接、融合。挖掘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制修订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推广平泉香菇标准化生产等产业扶贫模式,带动贫困地区走出各具特色的产业扶贫新路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农产品品牌标准化工作。
1.贯彻农产品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配套地方标准,夯实品牌培育技术基础。加快推进“两品一标”建设,引导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保护,开展“技术规程入企进户”活动,鼓励各级管理机构、科研院所和“两品一标”生产主体积极探索适用绿色生产技术,推动标准落地,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证后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格退出机制,提升认证品牌公信力。到2022年,“两品一标”达到135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2.立足特色农产品资源,围绕“丰富、安全、绿色、优质”产品特色,突出设计创新和专业策划,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带动明显的农产品“河北品牌”。到2022年,区域公共品牌数量达到150个以上。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推介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的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七)以标准化促进资源整合和多业态融合发展。
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设备制造技术,推进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生态、文化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休闲农业标准化建设,以新、奇、优、特等高档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加快与相关产业衍生发展标准的制定,促进以主题创意农业园、观光采摘园、垂钓园等为主要形式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制定和实施,依托山地林地、河湖湿地、海滨滩涂等生态资源、农业资源、农村文化资源,形成一批多功能、多业态乡村旅游精品示范基地,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叠加效益。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建设一流农机管理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积极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
扶持农业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和专业标准化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标准化技术成果输出,引领产业发展,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抓紧建设饶阳蔬菜葡萄国家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开拓标准化服务市场,探索标准化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深度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
1.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机构和专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相关技术应用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提高我省农业标准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2.研究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省农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和标准,为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引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选择畜禽、蔬菜、水果、水产品等我省传统出口优势产业,依托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市标准化委员会协调推进作用,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合力。各市(含辛集、定州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县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抓出成效。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强化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资、基金、保险、租赁等领域服务,推动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等的培训,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人才队伍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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