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20〕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9-03 05:21:3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20〕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构建省级统筹、市县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的新型审批服务体系,现就推进全省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办事便利度为目标,选取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生产生活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办事情形,将涉及多层级协同、多部门审批、多事项联办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一揽子”整合,再造办事流程,取消重复材料,压减办理时限,实行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2020年底前实现高频办事场景全程同办、就近能办、一网通办,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助力河北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一次告知。将《河北省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事项涉及审批部门、办理层级、审批事项、提交材料、办理方式等审批要素,通过办事指南、网上平台、咨询答复等多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对材料内容、期限、方式等均一次性告知。

(二)一次提交。对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清单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统一材料清单,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百事通”事项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审批牵头部门。

(三)一门受理。“百事通”清单纳入“一网通办”的事项,企业群众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一次登录、一网办理。到政务服务大厅实地办理的,申请人只提交给牵头部门一窗综合受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多部门、多事项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等集成审批服务。

(四)一次办好。对“百事通”清单事项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由当事人承诺补正后一次性办好。取得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一次性送达。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百事通”清单事项集中划转。加大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向市、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划转力度,按照“应转必转”要求,积极推动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清单事项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有关要求,推动部门审批人员、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确保“百事通”清单事项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二)建立新型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认真组织梳理“百事通”清单事项的办理环节,推动审批环节整合和流程再造,大力推行集成服务和极简化审批。推进审批审核流程“串改并”,现场核查验收“单改综”,检验检测认定“多变少”,建立健全一次提交、综合受理、同步评审、并联审批、统一反馈的多部门、多事项联审联办新型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实现“三减、三少、三通”,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少提交、少等待、少跑路”“业务通、数据通、平台通”。

“百事通”清单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或工程建设项目等环节的,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审批项目档案,实行分步骤申请、分阶段审批。先行启动市场准入审批,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后,根据审批项目档案,组织后续市场准营相关审批服务。

(三)实行全域统一标准化办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进一步完善公布清单事项的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咨询电话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形成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实现一单告知;将同一件事涉及不同审批事项的多张申请表单,合并集成为一张申请表,去除重复要素,实现一表申请;严格按照“百事通”清单事项的申请材料要求,构建“全事项、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推进全域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推行一门一窗一口综合受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百事通”清单事项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一门一站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运行模式。设置若干综合受理窗口,同步并行办理“百事通”清单事项线上线下的申办登记、收件受理等事宜。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的统一分发,审批部门在后台集中进行材料审查、审批审核、制证出证,出件窗口统一负责证照的集中送达与反馈。

(五)推进清单事项“一网通办”。优化完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将“百事通”清单事项的申请表单、审批要素加载到审批业务系统,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贯通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端口,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满足企业群众线上预约、线下办理,申请材料线上提交、线下调用,补齐补正线上增改、线下审验,办理结果线上查询、线下送达等需求。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审批部门强化许可审批流程中资质审查、现场核查等事前监管环节,提前介入,加强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守法经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建设,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监管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统筹协调配合,把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的推进落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百事通”改革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落实本级改革事项要求,全力构建高效、顺畅的省、市、县“百事通”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市、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落实举措,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实施“百事通”清单事项。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确保将跨层级、跨部门改革事项的各方面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步调一致推进改革开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百事通”改革的宣传引导,及时公布“百事通”清单和业务流程,通过主要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向社会宣传改革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鼓励各地发挥首创精神,创新思想观念、技术手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形成“一招鲜”式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监督。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构建社会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成效突出的要及时表扬,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未按时限完成任务、不配合改革的要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

《河北省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事项清单》由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并负责解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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