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0〕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2-08 19:21:45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11号





京政办发〔202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总规,提升统筹发展水平。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棚户区改造与各区人口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一体考虑,同步规划,统筹实施。


二、严控成本,依法依规进行融资。各区政府要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严控补偿范围,严格补偿标准,加强成本全过程管理、阶段性分析和控制,切实降低征收拆迁成本,依法依规融资,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格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审核、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益。


三、转变思路,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土地供应等全过程管理,细化阶段目标,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推动项目顺利收尾、群众早日回迁。


四、加强监管,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建设优质精品工程,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列入2020年绩效考核项目,其中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土地供应情况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各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应于年底前报市政府。


附件: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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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 京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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