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0〕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16号
京政办发〔2020〕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北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成本控制、提高使用效益为主线,发挥绩效导向作用,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着力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补齐教育短板,加快推进新时代首都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到2022年,全面建立与首都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调结构、提效益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到2025年,教育经费保障更加充足、管理更加科学、效益更加显现,服务首都教育改革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全市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落实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返还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上缴的财政专户资金,上述单位要将返还的教育收费收入作为本单位事业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统筹能力,完善市对区教育转移支付,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区对本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负有主要责任,要统筹保障和管理教育发展所需各类资源。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坚持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通过现行财政保障渠道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扩大社会投入。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捐赠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建设用地管理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完善市属高校接受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动态管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四)保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加大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活动,构建系统衔接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支持开展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中小学体育教育,重点做好校园足球、冰雪运动、奥林匹克知识教育等方面的经费保障,持续完善学校体育场馆等配套设施。增强美育熏陶,加强美育工作,持续支持戏曲、民族艺术、高雅艺术等进校园活动。支持开展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劳动教育支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提升首都教育质量。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支持各类中小学改革项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机制,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引导高中学校特色发展。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以本为本”,支持高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创新人才。支持高水平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和资源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深度融合,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支撑首都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加大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的配备力度。按需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财政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和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海聚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高精尖创新中心及卓越青年科学家等项目优势,支持建设高水平高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七)着力缩小城乡间教育发展差距。推进中小学区域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九年一贯制办学和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加大对生态涵养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等重点产业功能区和人才聚集区统筹建设一批优质学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给予扩学位补助、租金补贴、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全面提升城市副中心、城市南部地区、回天地区教育质量,进一步补齐教育资源短板,支持城区优质学校与相关地区学校开展帮扶活动。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每学年对各类在校生资助情况进行排查,实现应助尽助,提高精准资助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聚焦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在保障教育事业基本运转需求的基础上,教育经费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教育领域重大政策、发展规划等方面工作。深化市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推动市属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支持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精尖学科建设和一流专业建设等,引导中央和市属高校主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深化高精尖创新中心和北京实验室建设,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之间、高校和社会单位之间资源共享,密切对接“三城一区”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增强服务保障能力。重点推进教育领域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支持高校新校区建设,优化老校区功能。积极推动良乡、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和提升,持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城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与高精尖产业结构的契合度。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教育发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科学管理教育经费
(十)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市、区两级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投入方向,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决算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完善并落实教师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不断完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坚持按需预算,预算安排按照年度内预计实际支出数额下达。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加强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公开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信息。完善以内控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控经济风险。监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发布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利用。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财政教育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各区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使用绩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推进各类教育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要及时清理和退出。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双公开”。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和勤俭节约办教育理念,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控,严控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确保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刀刃上。(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增强管理能力。市、区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健全和完善教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制度体系,加强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出纳、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岗位,配齐配好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推动落实并探索创新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等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等各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逐项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市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