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0〕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3-03-06 22:04:2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政办发〔2020〕8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力做好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刺之年。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生态环境基础。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刻认识新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要提升治理能力。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着力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抓好源头防控,精准施策,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尽最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四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要严格督察考核。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

2.北京市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

3.北京市打好净土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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