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9〕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23:52:35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3日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引领,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和管理体系科学化、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

在加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强化事前研究和服务,优化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和全过程监督为基础,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到2019年底,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包括施工中检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到2020年底,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取消内部改造和部分新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事前审查,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对3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项目设计负责人应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其中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质量安全责任由签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负责,监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20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改造项目,由监管部门强化事后检查。对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地下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独立单体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调整为事后设计质量检查。

(五)优化审批流程

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以外的其他审批、评估评价事项;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合并,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备案、伐移树木许可、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一表式”申请和受理;将燃气与供水、排水、供电一并纳入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范围。逐步探索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改革措施应用到其他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推行区域评估

在编制中心城区和新城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同步对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并将评估评价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可不再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工作(特殊项目、重大规划调整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

(七)完善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

完善多图联审机制,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推行施工图网上申报、审查和推送,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施工图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各项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联合验收。推行多测合一,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管”原则,将工程测绘、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或联合体进行测绘,测绘成果各部门认可并共享。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施工图联审平台、联合验收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对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纵联动、无缝衔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统一建设标准、接口标准和数据共享规范,做到审批进度和结果实时推送、告知申请人。市政务服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在线监管功能。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建立储备项目库,构建策划生成机制,加强协调会商,研究解决项目前期策划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进一步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提供服务。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均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建立容缺受理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在领取批准文件前补齐补正所缺材料的,可先行受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拓宽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服务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政务服务。

(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根据流程优化和事项精简情况,更新完善“一张表单”,审批部门之间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结合实施《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研究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同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取消施工图事前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加强质量抽查和行业监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综合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同时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基于风险防控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综合考虑项目规模、类别、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及安全风险情况等因素,建立差别化监督检查机制。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分级管控,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管理,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结果分类处理。强化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信用管理,结合测绘资质巡查、成果质量检查、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将相关信息按要求记录信用档案并依法公示。

(十五)规范中介服务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平台运行、服务和管理,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便捷高效、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入驻流程、交易流程、信用信息管理、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十六)加强信息公开

制定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和办理标准、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十八)抓好业务培训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要重点抓好基层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小教员制度,安排骨干人员作为小教员,以点带面、以少带多,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九)严格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结合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权威发布与第三方协同发声相结合、政策解读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此前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吉宁 市长

副组长:隋振江 副市长

成 员: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魏成林 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张 维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主任

谈绪祥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富莹 市司法局局长

亓延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素芳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添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孙新军 市城市管理委主任

李先忠 市交通委主任

潘安君 市水务局局长

冀 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舒小峰 市文物局局长

邓乃平 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刘宝杰 市人防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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