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保函〔2020〕79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医保函〔2020〕7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社会参与机制,规范参保就医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社会参与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产生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由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代表以及街道社区、媒体记者中聘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关心和支持医保事业发展;
(二)身体健康,为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信用良好,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和执行医保政策情况;
(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欺诈骗保行为;
(三)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医保法律、政策和规定;
(四)反馈甘肃省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内容的意见、建议。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社会行风监督员对医疗保障行风建设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对医保部门行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以参加医疗保障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可以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可以索取有关文件;
(三)社会监督员对监督工作中了解和发现的行风问题,有权要求医保部门作出说明,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鼓励社会监督员积极建言献策,根据《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监督员,由省医保局给予奖励。
四、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由省医保局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征集等方式确定并颁发聘书。对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进行医保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支持其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二)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具体负责与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记录社会监督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会议;
(三)社会监督员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修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问题,不得接受监督对象吃请、收受礼品,不得捏造诽谤、挟私报复,不随意发布有关信息;
(四)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聘期内因本人原因不适宜担任社会监督员的,予以解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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