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2019〕3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
桂发〔2019〕38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向海经济,全力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立足海洋资源优势,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拓展蓝色发展空间,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陆海经济协同发展,推进陆海统筹,大力营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强区建设,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力量。
(二)主要发展目标
——到2022年,向海经济活力明显增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海洋经济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0%;以海洋经济、沿海经济带经济、通道经济(向海)为主体的向海经济总产值达到4600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0%。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5年,向海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向海经济空间布局趋于合理,海洋产业体系支撑带动作用突出。海洋经济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5%;以海洋经济、沿海经济带经济、通道经济(向海)为主体的向海经济总产值达到7000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5%。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先进水平。
——到2035年,基本建成向海经济发达、陆海协同一体化、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海洋生态优良、文化先进、治理高效的海洋强区。以海洋经济、沿海经济带经济、通道经济(向海)为主体的向海经济总产值达到13000亿元以上,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5%以上。
二、积极拓展向海经济发展空间
(三)优化海洋发展空间布局。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协调用海秩序,合理布局海洋产业,探索建立向海经济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着力提升海域、海岸线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培育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产业园、北部湾蓝色硅谷、向海产业孵化基地,促进陆海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向海经济北部湾先行区。
(四)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协调发展。提升西江-珠江水道通航能力和航运管理水平,连接西江-珠江水系与北部湾港,形成通江达海、江海联动的向海发展格局。以我区内陆城市为组团,联动北钦防,打造东融合作发展示范区。建设防城港市、崇左市和百色市的沿边开放平台,畅通向海通道,打造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沿边开放新高地。
(五)促进我区内陆地区向海发展。整合港口资源,拓展港口综合功能,促进我区陆域资源要素加速向海汇集。强化我区内陆与沿海地区合作,推动内陆地区在北部湾沿海建立“飞地园区”,促进内陆城市框架向海延伸,形成陆海互动新格局。
三、加快健全向海经济现代产业体系
(六)加强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开展海岸带、近海、远海资源全面调查,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海洋资源,稳步推进海砂、海洋微藻、海水珍珠等特色资源产业化和规模化,不断提升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水平。
(七)打造绿色临海(临港)产业体系。打造以电子信息、石化、冶金、有色金属、粮油产业为龙头的临海(临港)产业集群,创新建立“油、煤、气、盐”并进的多元化临海石化产业体系,努力打造国家级冶金创新平台、有色金属加工基地和面向东盟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八)加快推进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建设“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加快防城港市白龙珍珠湾、北海市银滩南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钦州市海洋牧场建设。鼓励发展休闲渔业和远洋渔业,建设现代海洋渔业示范基地,打造生态“蓝色粮仓”。振兴南珠产业,建设北海南珠专业市场,创建南珠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着力打造我区海洋渔业知名品牌,建立海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冷链物流中心和冻品交易市场,建立现代渔业聚集区和渔港经济区。
——加快海洋集疏运和配套产业集群发展。合理利用海岸线等空间资源,进一步整合北部湾港口企业,加强港口软实力建设,提升港口建设现代化水平。发展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陆海联动、江海联动,支持加快港城快速运输线、重点园区交通线建设,实现港产城融合。支持发展海洋物流、冷链仓储等行业,打造智慧、绿色海洋集疏运综合枢纽体系。
——壮大海洋化工产业。加快打造海洋石化产业聚集区,集约集聚发展海洋石化产业。打造绿色、集聚、高端的海洋化工基地。做大做强海藻化工,开发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
(九)培育海洋新兴产业
——提升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推进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大型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保障基地建设。加快深远海资源开发,引进深远海养殖、冷链运输加工等渔业装备示范应用产业链。优先发展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开采平台散装部件装备制造产业,扶持深海网箱高效养殖集成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打造具有区域性国际竞争力的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南海资源开发综合保障基地。
——培育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优化海洋生物产业空间布局,推动海洋微生物、抗癌活性物、鲎试剂、药用南珠等海洋生物资源成果的孵化、转化,构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研究和开发平台。建设面向东盟市场的现代医疗器械与设备电子贸易平台,打造北部湾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加快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
——积极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产业。积极布局海水利用与淡化产业,推动海岛海水淡化工程落地。推进和扩大沿海电力、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海水冷却循环利用,向使用海水的企业集中配套海水供水管网,加快推进海水作为生产用水的应用进程。
——扶持发展海洋能源及环保产业。扶持海洋油气矿产勘探业发展,建设大洋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加工基地。发展绿色循环的海洋生态经济,科学合理布局海洋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支持北部湾海域发展海上风力发电,安全利用核电,推进岸电及节能设施建设,合理发展“渔光互补”产业。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北部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十)大力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引入涉海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开发涉海金融贷款、保险、租赁等产品与服务。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物流基地,积极开展保税、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分销、配送等物流服务业务。加快广西“智慧海洋”工程建设。
四、加快向海全方位对外开放
(十一)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港。加快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货运铁路出海通行能力,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通过资源兴产业、产业带投资、投资促发展,完善通道沿线市县向海产业链的布局,支持南宁市、钦州市建设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产业园区和物流基地,加快建设服务西南、中南、西北的国际陆海联运基地。
(十二)搭建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向海经济开放平台。突出向海经济平台作用,推进广西北部湾进出口贸易向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和延伸,推动共建海洋产业园、海洋合作示范区,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快沿海高速铁路对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北部湾城市群区域经济影响力。
(十三)发挥海洋优势,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海域海岛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现代海洋治理体系,探索建立海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培育向海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向海贸易自由化水平。
(十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牢固树立海洋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探索港口+配套园区“双港双园”发展模式。支持有实力的涉海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共建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特色产业园区。研究设立中国(广西)-东盟海洋合作试验区。支持举办面向东盟的海洋合作论坛,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海洋产业联盟。
五、加快推动陆海协同科技创新
(十五)发挥平台协同创新作用。坚持前端聚焦,支持建设一批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等向海产业科研平台,围绕广西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遇到的技术瓶颈,集中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推进中间协同,加快平台协同创新,支持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广西海洋创新联盟。注重后端转化,加快我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海洋科技领域的投资。通过举办向海经济成果交易展览会等形式,鼓励国内外涉海科研院校、企业到广西举办技术成果推介会,支持入驻广西的各类技术市场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创新中心。
(十六)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集群。加强我区海洋领域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快引进从事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和技能攻关的涉海高端领军人才。积极引进国家级海洋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分院落户广西。大力支持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和北部湾大学建设,努力打造海洋科技人才新高地。
(十七)开展向海经济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重点推进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海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市建设,开展示范建设的监测评价和经验推广。推动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落地,研究制订促进涉海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创业板优惠政策,拓宽涉海企业投融资渠道,构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新格局。
六、构建陆海一体生态保护利用新格局
(十八)强化陆海统筹管控机制。落实海洋资源与生态管控政策措施,统筹陆域与海域、海岸带与海岛、近海与远海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市场化配置及流转管理制度。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流域环境治理与保护,实施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海洋生态补偿等制度。
(十九)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蓝色海湾”工程、海岛和海岸线生态修复建设,加强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的保护。加快受损岸线、海湾、河口、海岛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重点区域的结构和功能的修复。开展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渔业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构建壮美海洋景观。
(二十)提升海洋监测预报减灾能力。建设覆盖全区近海的海洋资源监测网络,实现涉海部门信息共享。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队伍,全面提高海洋防灾减灾和预警预报能力。建立服务北部湾的海洋观测网和预报中心。
七、振兴广西海洋特色文化
(二十一)传承发展海洋特色文化。开展海洋文化古迹、遗址抢救性修复和保护工作,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海洋古迹申报各级别遗产名录。充分发掘和提升广西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文化、南珠文化、贝丘文化、疍家文化、京族文化等文化的内涵,加大海洋特色文化发展的创新力度,支持拍摄反映当地海洋历史文化和生活的影视作品,建设南国滨海人文风光影视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海洋文化精品。
(二十二)发展壮大海洋文化旅游。构建沿海特色旅游产品体系,打造北部湾生态旅游海岸。建设一批广西与东盟国家和地区沿海旅游环线、沿海休闲度假康养基地。加快海岛旅游与邮轮、游艇等新型交通载体结合,拓展海上旅游新空间。建设以海洋民俗文化、涉海节庆文化、海洋创意文化等文化为重点的海洋文化产业高地,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和地区的海洋文化交流。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海洋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海洋发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四)强化运行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广西向海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机制,搭建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海洋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海洋产业指标数据定期抽样调查和海洋经济市级核算工作,不断健全向海经济管理运行体系。
(二十五)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完善涉海经济法规,研究制定广西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条例。整合自治区海洋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发展向海经济创业投资基金、海洋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和海洋“科技贷”等业务,支持海洋产业发展。
(二十六)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健全海洋意识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一批海洋科普与教育示范基地,完善和创新活动平台,普及海洋知识。加强涉海法律法规和有关海洋政策宣传,不断增强全民对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传承海洋文化的意识,营造亲海、爱海、强海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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