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20〕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桂政办发〔2020〕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担当实干、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7号)精神,结合国务院大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专项督查和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市、县(市、区)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全力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沉下心来,扑下身子,苦干实干,把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稳字当头、保住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工作思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推动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高质量推进重大开放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力度,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要持续保持奋发进取的状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认定为综合评价好的县(市、区)
田林县、隆安县、百色市田阳区、马山县、宁明县、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天等县、大新县、凌云县、乐业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德保县、田东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天峨县、藤县、兴业县、桂平市、南宁市邕宁区、平果市、贺州市平桂区、钟山县、上思县、陆川县、武宣县、贺州市八步区、桂林市临桂区、钦州市钦南区、贵港市覃塘区、容县、钦州市钦北区、崇左市江州区、鹿寨县、永福县、柳城县、玉林市福绵区、浦北县、贵港市港北区、合浦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南宁市武鸣区、象州县、河池市宜州区、平南县、南宁市良庆区、玉林市玉州区、北海市银海区、东兴市、南宁市兴宁区、阳朔县、柳州市柳北区、梧州市万秀区、南宁市青秀区、北海市铁山港区、桂林市雁山区、柳州市鱼峰区、凭祥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分配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其中,给予田林县、马山县、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天等县、凌云县、乐业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德保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12个深度和极度贫困县各6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隆安县、百色市田阳区、宁明县、大新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田东县等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5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天峨县、藤县、兴业县、桂平市、南宁市邕宁区、平果市、贺州市平桂区、钟山县、上思县、陆川县、武宣县、贺州市八步区等12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4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桂林市临桂区、钦州市钦南区、贵港市覃塘区、容县、钦州市钦北区、崇左市江州区、鹿寨县、永福县、柳城县、玉林市福绵区、浦北县、贵港市港北区、合浦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南宁市武鸣区、象州县、河池市宜州区、平南县、南宁市良庆区、玉林市玉州区、北海市银海区、东兴市、南宁市兴宁区、阳朔县、柳州市柳北区、梧州市万秀区、南宁市青秀区、北海市铁山港区、桂林市雁山区、柳州市鱼峰区、凭祥市等31个非贫困县各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增加对上述各县(市、区)的资金奖励(每县〔市、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
马山县、乐业县、靖西市、凤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对符合以工代赈投向的县(市)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用以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大气、流域(近海)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柳州市、南宁市、桂林市、崇左市、贺州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2020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中,给予柳州市240万元、南宁市220万元、桂林市200万元、崇左市180万元、贺州市160万元的资金奖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在全区综合评价排名前4的设区市
桂林市、河池市、柳州市、南宁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并在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桂林市320万元、第2名河池市260万元、第3名柳州市220万元、第4名南宁市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设区市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北海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框架下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其实际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加大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以及相关领域再贴现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示范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和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上述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上述地方有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优先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上述地方积极探索保险业改革。(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
南宁市武鸣区、兴安县、崇左市江州区、柳城县、玉林市福绵区、北海市银海区。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分别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编制、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方面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南宁市、贵港市、崇左市、河池市、玉林市、来宾市、贺州市,百色市田阳区、陆川县、宾阳县、来宾市兴宾区、桂平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田东县、合浦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藤县、资源县、防城港市港口区、南丹县。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试点范围,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崇左市、南宁市、防城港市;
促进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设立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实施)
九、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设区市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情况较好的设区市:南宁市、玉林市、河池市;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较好的设区市:柳州市、南宁市、钦州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安排国家切块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县(市)
贺州市、贵港市、梧州市、崇左市,北流市、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蒙山县、合浦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乐业县、融安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天峨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给予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奖励,其中,给予贺州市、贵港市、梧州市、崇左市各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北流市、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蒙山县、合浦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乐业县、融安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天峨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各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上述地方月末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在0.3倍以下的,自治区在正常调度资金基础上,优先安排每个设区市2亿元、每个县(市)1亿元的提前调度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设区市
柳州市、河池市、桂林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符合规划政策或项目库中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并列入自治区年度建设计划,优先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优先安排计划内建设项目的自治区补助资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在全区水利建设投资综合评价排名前4的设区市
钦州市、百色市、柳州市、来宾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并给予1000万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钦州市320万元、第2名百色市260万元、第3名柳州市220万元、第4名来宾市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补助地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或地方配套资金。(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三、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以及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设区市
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其中,第1名柳州市1200亩、第2名北海市1000亩、第3名贵港市800亩,奖励指标在自治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动态监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四、林地管理规范、森林资源保护成效好的市、县(区)
百色市、贵港市,南宁市武鸣区、柳州市柳江区、陆川县。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全区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年度指标时给予倾斜支持,其中,给予百色市150公顷、贵港市120公顷的指标奖励,给予南宁市武鸣区、柳州市柳江区、陆川县各50公顷的指标奖励,由自治区林业局统筹单列,纳入全区定额管理范围,用于支持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民生工程、投资贸易和精准扶贫等项目建设。(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实施)
十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河池市、柳州市、桂林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中切块安排资金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河池市500万元、第2名柳州市400万元、第3名桂林市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给予综合排名提升最快的河池市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农田建设相关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南宁市、百色市、贺州市。
2020年自治区优先向商务部推荐上述地方,争取国家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贵港市。
2020年自治区鼓励其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八、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设区市
南宁市。
2020年自治区优先安排其在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中的项目,推荐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对绩效目标清晰、机制创新、成果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优先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柳州市。
2020年自治区优先推荐上述地方的“双创”基地申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对其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创新平台、重大科技进步等重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申报条件的,自治区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促进工业稳增长成效明显,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设区市
贵港市、贺州市、崇左市、北海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崇左市和北海市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组织实施)
二十一、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柳州市、北海市、百色市、防城港市、桂林市、梧州市,融安县、阳朔县、凭祥市、东兴市、昭平县、横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河池市宜州区、灵山县、玉林市玉州区。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内申报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帮扶,在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中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标准化技术服务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选择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试点地区,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组织质量技术专家重点指导和帮扶质量提升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改革力度大、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北海市、河池市、梧州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2021年经费安排中,分别给予每个设区市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各项试点工作;在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本地区筹集就业补助资金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市)
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桂平市、北流市、鹿寨县、藤县、博白县、全州县、浦北县、岑溪市、南丹县、容县。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其中,给予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各500万元的资金补助,给予桂平市、北流市、鹿寨县、藤县、博白县、全州县、浦北县、岑溪市、南丹县、容县各200万元的资金补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在考核中评价为优秀的市、县(市、区)
柳州市、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南宁市良庆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柳州市柳江区、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叠彩区、梧州市长洲区、合浦县、防城港市港口区、钦州市钦北区、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靖西市、平果市、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东兰县、象州县、龙州县、扶绥县。
2020年自治区给予上述地方一定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奖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在绩效考评中评价为优秀的市、县(市、区)
贺州市、百色市、柳州市、钦州市、桂林市,南宁市兴宁区、南宁市邕宁区、马山县、柳州市柳南区、鹿寨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北海市银海区、北海市海城区、玉林市福绵区、容县、北流市、兴业县、百色市田阳区、德保县、靖西市、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市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崇左市江州区、凭祥市。
2020年自治区给予上述地方一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奖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贵港市、柳州市、玉林市,鹿寨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流市、平南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隆安县、灌阳县、岑溪市、桂平市、上林县。
2020年自治区在安排上述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养老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的设区市
南宁市、贺州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社会服务兜底中央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评中排名前6的设区市
南宁市、贵港市、北海市、崇左市、桂林市、玉林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其中,第1名南宁市650万元资金、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第2名贵港市550万元资金、8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第3名北海市450万元资金、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第4名崇左市350万元资金、5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第5名桂林市250万元资金、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第6名玉林市150万元资金、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自治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动态监管。(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九、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专项考评中排名前5的设区市
南宁市、百色市、钦州市、贵港市、北海市。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其中,给予第1名南宁市500万元、第2名百色市400万元、第3名钦州市300万元、第4名贵港市200万元、第5名北海市100万元的资金奖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对推进数字广西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成效明显,引进具有核心技术且在广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数字经济占比高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效果明显的市、县(区)
南宁市、北海市,桂林市七星区、北海市海城区。
2020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引进数字经济产业工作支持力度,对上述地方符合条件的信息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数字广西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范围,优先推介数字经济产业落地上述地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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