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2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稳步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多元、规划科学、标准支撑、重点突出、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广覆盖、全过程、更科学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投入机制。
1.持续保障财政投入。按照“两个只增不减”(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求,切实足额承担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基本标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对基本标准进行调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2.提高社会投入力度。加快制定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积极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3.推进成本合理分担常态化。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要以政府会计制度为基础的完全成本核算模式计算学生培养成本,合理确定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优化投入结构。
1.重点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精准落实控辍保学各项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着力解决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2.优先落实资助制度和贫困地区支持计划。持续加大资助资金投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坚持财政教育经费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将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3.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及时兑现到位。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在岗普通中小学非在编教师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根据幼儿园规模,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多措并举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4.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好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5.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6.提高教育教学建设投入水平。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职业教育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7.聚焦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转型发展。保证对高校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健全高校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强产学研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统筹留学经费资助政策,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1.加强教育经费使用谋划。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2.全面落实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部门和学校各负其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3.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教育财务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岗位职责与专业能力素质相匹配的用人机制,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基金会等队伍建设。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推动落实并探索创新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4.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动态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5.全面改进管理方式。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二)加强督查问责。各地区要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不断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报送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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