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06〕629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1-22 23:10:58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粤人函〔2006〕283号)及《关于调整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标准问题补充说明的函》(粤人函〔2006〕1126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及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费。

1.高级评审费,每人由350元调整为5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

2.中级评审费,每人由250元调整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县人事部门送审费)。

3.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由120元调整为280元(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不含资格证书费)。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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