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20〕3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0〕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鼓舞士 气、激发斗志、坚定信心,激励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挺身 而出、迎难而上、尽职尽责、担当奉献,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精神,现就在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 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建立重大贡献医务防疫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机制
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 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对 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 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二年申报;对参加疫 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 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直接申报。上述人 员在申报评审中予以优先和倾斜。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 高级、正高级职称依照以上原则执行。
二、放宽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职称申报要求
(一) 申报2020年度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参加卫生实 践能力考试的,对考试合格成绩不作分数要求。
(二) 自2020年起5个评审年度内(含2020年度),在我省 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以下措施:
1 .取得与岗位对应的相关专业中级及副高级职称后,在相关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属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对到基层开 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间不作要求。
3.对评审标准条件中所涉及的论文及科研课题不作硬性要 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专业报告和典型病例可作为业绩成果。
(三) 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在职在岗的医务防疫人员范围 对象由用人单位认定,包含编制内外人员。对于通过全国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初、中级职称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在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职称激励措施的贯彻落实。各 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相关单位 和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指导,认真及时组织开展好评审工作, 解决广大医务防疫人员后顾之忧,保护和激励他们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广大医务防疫人员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知识分 子的殷殷嘱托,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充分发挥 自身的专业优势、智力优势、科技优势、资源优势,积极投身抗 击疫情的斗争实践,在各自岗位、行业、领域担责守责尽责,主 动作为、积极奉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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