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20〕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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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0〕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6日









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以下简称康复辅具)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及民政部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政策引导、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的原则,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康复辅具需求为目标,以培育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园为抓手,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引导、典型引路,实施园区功能提升、市场主体培育、产品创新、环境优化四大工程,促进产业由点向面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奋力开创美好安徽建设新局面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立足全省现有各类园区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着力打造“园中园”,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推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争取到“十四五”末,在全省范围内培育5家以上销售收入达5—10亿元的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形成1个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品牌展会,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品优质的产业格局。

二、建设任务

(一)园区功能提升工程。依托现有各类园区,自主申报特色产业园区,由省民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授予“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名称。经批准的特色产业园要按照“适度超前、特色鲜明、分步实施”原则,及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所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优先安排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项目用地,加快实施基础配套建设,提升水、电、路、气、运等保障能力,增强园区承载能力。立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的智能化、专业化、高端化需求,谋划和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项目,引进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集团企业,发挥“龙头+配套”发展模式,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园集聚能力和发展后劲。对园区企业提升人员职业能力及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给予扶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二)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广泛开展精准招商合作,吸引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具企业进驻特色产业园,享受所在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必要时可实行“一事一议”。发展壮大本土企业,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产业集聚优势和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引导本土企业与省外知名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打造知名自主品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引进高端项目、先进技术、创新团队、管理模式,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康复辅具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加老博会、进博会等大型展会,为康复辅具搭建贸易对接及产业发展交流平台,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合肥海关,有关市、县政府)

(三)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政产学研用金”创新体系和创新研发动力机制,增强协同创新能力。落实国家康复辅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加强康复辅具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我省人工智能优势,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省级康复辅具研发中心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强化产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系统研究,承担省市创新研发载体建设任务。鼓励支持康复辅具领域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产品的研发,大力开发人工智能产品;重点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及研发机构运用通用设计、人机工程、美学创意的理念,创新研发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康复辅具产业共性需求,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产品设计、加工、检测验证、研究咨询和培训交流等公共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有关市、县政府)

(四)市场环境优化工程。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支持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定,健全我省康复辅具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我省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长三角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建立发展残疾人服务电商平台,延伸康复辅具服务链条。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公平竞争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康复辅具产品的注册、认证、检测等监管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残联,有关市、县政府)

三、政策扶持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有关市、县政府)

(二)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等形式筹措资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活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担保、助保贷、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具企业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省以上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社会福利建设中用于残疾人福利方面补助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项目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制造强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政策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项目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每个团队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地方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特色产业园发展。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单位研究提出符合我省市场需求的康复辅具产品目录,按程序将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首次投放市场或尚未实现批量销售、暂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推动企业开展专项定制,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社会慈善爱心机构购买我省产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完善消费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具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具配置给予补贴。支持康复辅具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符合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资助政策条件的给予扶持。大力推动康复辅具租赁市场发展,建立完善配置服务网络,推进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四、组织领导

建立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省贸促会、省残联、合肥海关、安徽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联席会议要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调度,完善奖惩机制,确保特色产业园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制定特色产业园年度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的园区方可享受财政后奖补和用地指标奖励。各地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将其纳入“十四五”规划,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特色产业园所在的市、县政府要主动作为、履行职责,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举措,落实配套措施,奋力推动特色产业园建设上新台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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