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20〕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28 07:00: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









皖政办〔202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先行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加快高速公路贯通、加密、扩容,着力构建内畅外联高速公路网络,提升辐射能级,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实现省内所有县城通高速公路。到2025年,全省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900公里以上,完成扩容改造49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6800公里,其中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100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4.85公里/百平方公里,基本建成“五纵九横”高速公路网。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全面梳理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网络规划布局;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沟通,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划;加密扩容东接沪苏浙、西连鄂豫赣的高速公路通道,提升县域高速公路贯通深度,加快实现从“县县通”到“县城通”,有效提升高速公路网络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强化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国土空间等规划对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完善建设体制机制

坚持高速公路共建共享,进一步完善省市共建、社会资本参与的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机制。

充分调动各市级政府积极性。未落实项目业主且省政府未明确推进主体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政府作为推进主体,其中,跨市项目由里程较长的市会同其他市共同推进,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协调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支持各市政府、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吸收其他资本参与,组建项目公司,推进项目建设。

发挥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关键作用。对通过市场化公平竞争无法确定投资人的项目,由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与所在市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所在市出资比例不低于20%,其中,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所在市出资比例不低于10%。

四、健全投融资体制

鼓励各市政府采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高速公路,发挥好市级交通投资公司平台作用。用活用好收费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鼓励省属企业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并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投资人。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省财政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县交通服务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统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维持现行对相关交通投融资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支持相关交通投融资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交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鼓励相关交通投融资企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建设。

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一)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协调落实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用地保障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与审查项目规划选址、预审、农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等。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科学合理使用林地。

(二)落实耕地占补主体责任。项目所在市政府负责项目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所在地政府应承诺重点保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做到先补后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由项目沿线县级政府保障,确有困难的,应在市域内调剂,市域内调剂仍难以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省级统筹。占补平衡指标市内调剂及省级统筹交易费用列入项目概算,由项目公司承担。高速公路改扩建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土地,由所在地政府予以收储。

(三)支持先行用地报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先行用地批准后,项目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用地申报,并不得在建设用地批复前突破先行用地范围建设。

(四)坚持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改、调、避、绕”的原则,优化工程选址选线,注重节约用地,注意避让一级保护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永久基本农田。在项目用地预审、可研、初设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注意保持用地规模和边界的连贯性,避免因选址调整导致重新预审。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统筹协调,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抓总,督促项目推进主体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等;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和审查项目规划选址,推进土地预审、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等,做好用地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省林业局负责协调涉林问题,指导办理林地审核和林木采伐手续等;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等保障工作。

(二)加强督导调度。省领导小组定期对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进行调度,统筹研究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要定期梳理分析制约项目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及时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省、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定期分级调度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各层级间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有力推进。

(三)强化考核激励。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实施。省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级政府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每月通报各项目推进主体工作落实情况;细化完善考核方案,认真做好考核基础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2020-2025年安徽省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推进责任分工表

2.2020-2025年安徽省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推进责任分工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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