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9〕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28 07:19:5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我省财政增收难度加大、增支因素较多,各级各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目标,把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住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科学管理,严格操作,促进依法理财,努力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争取把更多的资金用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上来,用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上来,用到改善人民生活上来。







 


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财政厅







为充分发挥财政在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财政收入管理


1.规范税收收入管理。坚持依法理财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努力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建立健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横向联网机制,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制度,为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构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2.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明确征管主体,合理界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统一非税收入口径、项目、种类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征收及擅自减免缓征。规范收缴方式,实行非税收入收(罚)缴分离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完善征管系统,推行大厅直征、POS刷卡、网上支付等收缴方式,方便缴款人。严格票据源头控管,实行“归口管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

3.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产权转让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全面实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范收益收缴程序,确保及时足额缴库。

二、规范财政分配管理

4.依法编制预算。健全预算制度,逐步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财政预算体系。建立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各编制主体的责任,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考虑各项政策性增减收因素,使财政预算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据实编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继续推行实物费用定额管理,合理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照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编制方法,不断加强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5.规范预算追加。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事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对确需办理的追加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对重大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提高财政分配的科学性。

6.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根据影响财政收支客观因素的变化,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逐步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7.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对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清理整合已有项目,将相对固定的项目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采用因素法测算,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

三、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8.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遵循公共服务、效率优先、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分配办法、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联系协调机制、分工负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科学性。

9.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规范用款计划管理,实行限时审批超时默认制度。基本支出由国库支付中心每半年下达分月用款计划,均衡支付。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批用款计划,及时办理支付。规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行管理。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过省级零余额账户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10.规范政府采购。按照依法采购、应采尽采的原则,对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在预算编制、预算细化和办理预算追加时予以明确。预算单位未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申请用款时,不予审批用款计划和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强化采购运行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11.强化支出进度管理。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规定,限时办理预算指标、资金拨付、政府采购。对应急性、突发性的支出,实行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建立支出进度责任制、月度分析制和年终通报考核制,加大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工作会商制度,对部门未及时拨付和分配下达的重点支出,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加快指标一支付一体化管理改革和财政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步伐,规范指标管理,构建财政支出的快速通道。

12.规范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一卡通”集中发放。加快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协作配合,核实补贴对象,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惠民直达工程建设。

13.规范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建立规范统一、责任明确、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的“借、用、还”机制,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遵循公共财政原则,优化外国政府贷款重点投向。严格项目评审,规范贷款申报,完善担保手续,对列入国家备选项目库的项目,依据财政管理级次和权责,实行分类评估。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债务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14.规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完善报批程序,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单位,须经市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报备选项目。对已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评审。项目批准后,由财政部门逐级向下签订转贷协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竣工决算的监督检查,督促用款单位严格遵守转贷协议,科学制定贷款偿还计划,保证按时足额还款。

四、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15.规范财政行政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全部进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政务中心的,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所有保留和新设立的财政审批项目均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6.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财政政务公开网站、综合信息网站等媒体,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17.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考评范围。树立绩效观念,强化节约意识,对财政支出的目标、执行进行绩效考评。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绩效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18.加强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切实转变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观念,延伸财政管理链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项目支出特别是数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建立动态全程跟踪制度,主动协同部门进行科学分配、优化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检查、纠正执行偏差,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9.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财政运行机制。严格按照财政监督规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财政收入、专项资金、民生工程资金、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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