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1〕3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29 00:43:27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1〕3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经认真研究,现将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相应调整。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混合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台账统计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项目价格(元) 备注 医保类别 工伤保险类别
CLAE8000-L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 :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80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 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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