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0〕35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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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0〕35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经认真研究,现对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相关医用耗材收费按现行政策执行。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表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单位 | 计价 说明 |
项目 价格(元) |
备注 | 医保类别 | 工伤保险类别 |
HKU80202 | 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 | 在备有除颤仪及除颤电极的条件下,消毒铺巾,局部麻醉,穿刺1-2处动脉,放置鞘管,冠状动脉造影后经鞘管在监护仪监护及血管造影机X线引导下,沿引导钢丝将指引导管送至冠状动脉开口,根据冠状动脉造影结果决定需要治疗的病变,将指引钢丝通过病变送至病变血管远端,沿指引钢丝将支架送至病变处,释放支架。重复造影确认治疗效果满意,并且无需要处理的并发症后结束手术。撤出上述器械,包扎伤口。根据需要在支架置入前后可行预扩张和/或后扩张。不含冠状动脉造影术、监护、DSA引导。 | 次 | 以1支血管为基价,每增加1支加收不超过50%;每增加1个支架加收不超过10% | 4320 | 甲 |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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